富邦媒體相機廣告不實 罰十萬

(中央社記者謝君蔚台北12日電)公平會表示,富邦媒體科技公司及德輔公司在富邦購物網銷售panasonic 某型號數位相機,廣告宣稱有錄影變焦功能,卻與事實不符,分別處新台幣10萬元、5萬元罰鍰。 行政院公平交易委員會表示,富邦媒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與德輔股份有限公司在富邦購物網銷售「panasonic FX-580數位相機」,廣告宣稱「錄影時可變焦」。 公平會說明,德輔公司說法是沒有參考商品說明書,也不清楚這款相機在錄影時是否能變焦;富邦媒體公司則坦承,經查詢後並無變焦功能。 公平會表示,上述廣告內容虛偽不實及引人錯誤,違反公平交易法第21條第1項規定,要求兩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9911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