庫存不足未告知 等不到貨 怒批購物台

許多民眾都喜歡透過電視購物買東西,不過電視購物糾紛一向不少,新北市消保官就接到民眾投訴,指在電視購物台買了筆記型電腦,但等半天都沒到貨,詢問後才知道根本沒貨,訂單被取消了;法制局表示,調查後發現,購物台經常都沒有和供應商確認貨品數量,有時即使沒有庫存貨,還是繼續登促銷廣告,造成消費者的不便;消保官要求購物台要負起提供商品的責任,不能全推給供應商,不然就涉及廣告不實,可罰五萬到兩千五百萬罰款。(李書璇報導)

電視購物以琳瑯滿目的商品和購物專家口若懸河的銷售技巧,讓許多消費者掏出荷包來搶購;但同時消費糾紛也不少;新北市法制局消保官接到民眾陳情表示,去年9月下旬向東森購物頻道購買1臺筆記型電腦,但等候超過1週仍未收到商品,也沒有收到購物台的通知,後來消費者主動打電話給客服,客服告知該商品因為太過熱銷已經斷貨,所以必須取消訂單;但經過消保官調查後發現,購物台是因為供應商無法供貨,才轉而告知消費者取消訂單,消保官進一步瞭解後發現,購物台業者本身無法確切知道供應商的商品庫存數量,通常在重播廣告前,也不會特別再向供應商確認可出貨的數量,仍依原本排定的日期、時段重播該檔廣告,直到供應商無法供貨,購物台才發現無法依訂單履約,單方面告知消費者取消訂單。

對此購物台強調是因為供應商就商品數量控管不當的疏失所導致,但消保官不認同,要求購物台業者應加強與供應商的聯繫及內部廣告播放的管理,如果因為供應商無法提供商品,只要市面上仍有這項商品,購物台業者就要負責從其他管道採購取得商品來提供給消費者,如果不能依廣告內容給付,就涉及違反公平交易法關於不實廣告的規定,依法可處新臺幣5萬元以上2,500萬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