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師不續聘案 首用勞爭法

教師不續聘案 首用勞爭法

【記者張舒涵台北報導】公私立學校教師今年5月開放組織工會,但私立中華高中立即發生以曠職、請假程序未完成等理由,打壓工會幹部教師的事件。校方既不安排教師課務也不支薪,企圖逼退擔任教師工會支會會長的劉志認,剝奪其工作權;在教師工會的支持下,劉志認向勞委會申請裁決,成為教師適用《勞動爭議處理法》後首起裁決案例。 ▲在私立中華高中服務長達27年的劉志認,也是該校教師工會幹部,突如其來收到校方不再續聘的通知,他因此痛批校方惡意打壓。(圖文/楊萬雲) 劉志認與全國教師工會總聯合會、全國產業總工會、新北市教育人員產業工會等代表,於13日召開記者會,說明遭中華高中不當解聘或不續聘的情況,抨擊違反教師權益保障與合理發聲權益,直呼校方的作為如同「帝王辦校,目無國法」。 校方作為備受質疑 劉志認在該校服務27年,原本擔任資訊科導師,每週留校50小時以上,多次被記功及嘉獎,過去受創校校長肯定,對學校提出的意見也常被採用。修正勞動三法5月上路後,劉志認與許多老師參加工會組織,並向校方提出多項應興應革的議案。今年7月,校方突然將多位教師組織幹部的聘期由2年改為1年,並在20日召開教評會,以各種理由不再聘用劉志認。 劉志認指出,事後學校也未依《教師法》在10天內陳報主管機關,且拒絕以書面告知,他自此未再領到薪水,也未再獲安排課務。 劉志認懷疑,新任校長上任後不滿他的意見過多,大刀闊斧,試圖將他革職。他指出,校方指控他因忙於會務,從5月4日起每週皆有1天未准假而擅自離開,次數達7次,擅棄導師職責。劉志認澄清,請假皆是他親自辦理,且皆照程序進行,校方卻表示校長並未准假。 參加教評會的教師則表示,當天表決竟是解聘或不續聘二選一,而不是逐項正反俱陳表決;在委員表達異議後,竟改成舉手表決,違反「對人採不具名投票」的會議規範,而出席委員11人中僅有2人舉手,主席即宣布通過,程序違反《教師法》14條中對於解聘、不續聘的規定。 「私校有自己的法」 劉志認氣憤表示,中華高中校長卞紹莊在第二次教評會上曾說:「教師法僅適用於公校教師,私校有自己的法。」劉志認認為這簡直無視於法令。對此,全教總秘書長吳忠泰分析,校方自知正當性不足,長達49日內都未將解聘法案陳報主管機關核備,目的應是逼劉志認提出退休,並藉以恫嚇教師工會成員。 全教總理事長劉欽旭批評,教師根據修正勞動三法規定可組織工會,但教師參加工會活動請假並向學校提出建言,卻遭校方以不當理由打壓。政府傾全力補助私校學生之際,此案不僅侵害劉志認的權益,更陷所有私校於不義。教師工會將向勞委會提出申訴,並要求教育部應保護優良教師權益,嚴查不當辦學的學校。 中華高中人事主任梅玉書對此回應,表示校方並不否認劉志認在教學上的付出,但依照聘約規定,一學期曠職不得超過5日否則不續聘,學校依規定行事,跟教評會的決議不相關。至於學校沒有提送教育部,是希望留給劉志認申請退休的機會。 實情待查 學生力挺 勞委會勞資關係處處科長羅忠政指出,勞委會將在7日之內召開委員會討論此案,將會釐清事實。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副主任許志銘說明,依《教師法》第14條之1規定,學校不續聘或解聘教師,由學校教評會決議後,應申報教育部;不過目前教育部尚無收到學校提出申報案,因此教師不續聘一案不算成立,學校應繼續支付劉志認薪資,教育部也將查明實情。 會場也有5位劉志認過去的學生出面聲援。就讀華夏技術學院電子系的呂國豪指出,劉老師在校教學認真,不論在學業上或做人處事都讓他受益匪淺,老師不被續聘,讓他們感到惋惜。致理商務科技管理系的林弘斌也表示,劉老師過去常為學生權益打抱不平,也常鼓勵同學上進,受到眾多學生的喜愛,若老師沒得到合理的對待,將會繼續為老師聲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