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屋吉立鋁業違反多項法令 縣府勒令停工將拆除

記者范文濱/桃園報導

新屋鄉吉立鋁業公司,因違反土地違規使用、違章建築、未申請工廠登記及違反空污、水污及廢清法等相關環保法令,3日經桃園縣政府聯合稽查查獲,除遭依違反環保法令告發,責令立即停工,並由縣府各相關單位依法處理,排定期程執行違章工廠拆除作業。

吉立鋁業公司設於新屋鄉槺榔村上槺榔,以農地私設廠房從事鋁製品表面塗裝作業,並由該公司關係企業德冀公司於現址做發貨銷售業務。吉立鋁業公司今年上半年屢遭民眾陳情異味污染高達16次,嚴重影響空氣品質和民眾生活,也引發當地議員關切。

9月3日上午,由環保局傅豫東主任秘書率縣府業發展局、地政局、工務局、工商發展局、消防局等單位進行聯合稽查。各單位稽查發現吉立鋁業公司違規於農地上搭蓋廠房,也未申請工廠登記,屬於明顯之違章工廠;除依法告發罰款,並依法執行違章工廠拆除等相關作業。

環保局現場稽查發現,該公司生產之廢棄物未依規定提送廢棄物清理計畫書,水洗廢氣產生之廢水未取得廢水貯留許可證。經盤點廠內貯存之有機溶劑,推算已超過固定污染源公告之第六類第二批之每年20噸,卻未依規定申請取得本局之空水廢相關許可,分別違反廢棄清法第31條第1項第1款、水污染防治法第20條第1項及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0條第1項規定。

環保局除依法告發處分外,現場責令立即其停工,並責成業者需遵守停工之命令;環保局後續將不定時前往巡查,如經發現有作業之情事,將依法移送法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