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沙卡里巴 限11月底前遷移

記者吳孟珉/台南報導
金城國中新建校舍工程已發包,年初發下的建照展延至十月十日到期,市府要求預定地上的新沙卡里巴商場攤商十一月底前主動遷移。因海安路地下街及路面均重新規劃,攤商無法回原址營業;市府強調依法無安置的行政義務,將協助至其他市場營運。
位在永華市政中心旁的新沙卡里巴臨時綜合商場,現址為金城國中遷校預定地,但因攤商未遷移,學校遷校案受阻。
學生一千二百多人的金城國中,現有校舍位在「運河星鑽」開發計畫區內,必須遷校以利全區開發。若不速遷,不但中國城更新案無法進行,區內新完成的金華橋與新臨安橋繼續成為蚊子橋。
校長康晉源表示,新校工程經費三億七千萬元,年初發下的建照將展延至十月十日到期,工期五百五十個工作天。不知何時遷校?造成學校設施老舊,目前只敢汰換「帶得走」的設備,不利校務推動。
市府日前邀集商場管委會開會,祕書長陳美伶表示,希望攤商最慢在十一月底前主動撤離並拆除商場,否則市府不排除強制拆除。
市府強調,金城國中遷校計畫具有必要性與急迫性,但市府代表國庫出租公有財產,屬私法契約行為,不成立公法契約關係,依法市府對攤商並無安置之行政義務。
況且攤商早已確知、並承諾商場應無條件自行拆除,攤商不依約履行有違誠信。至於攤商請求核發拆遷補償金或救濟金,依都市計畫法與台南市興建公共工程土地改良物補償自治條例等規定,另參酌法院判決實例均於法無據。
至於攤商希望重返海安路營業,但地下街已變成停車場,地面層則由都發局進行規劃設計中,將型塑為台南市最具代表性的景觀大道,不可能開放為夜市使用。
攤商退而求其次的條件是市府覓地集體安置,但市府研商後認為不能獨厚單一商場;唯可個別協助安置於有空位的零售市場攤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