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留相關單據 錠嵂福灣遭罰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14日電)金管會表示,錠嵂保經收現金保費,未留存收費紀錄及收據影本備查;福灣產險保代辦理汽車保險,除信用卡簽帳單外,未留存相關憑證備查,各被糾正及處新台幣60萬元罰鍰。

行政院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表示,民國99年對錠嵂保險經紀人股份有限公司專案業務檢查時,發現錠嵂保經收受保戶以現金支付的保費,沒有留存收紀錄及收據影本備查。違反法規規定,經紀人受要保人的委託代繳保險費者,應保存收費紀錄及收據影本,且應保存文件的期限最少為5年而予以糾正。

另外,金管會表示,100年對福灣財產保險代理人公司專案業務檢查時發現,有業務員未辦理登錄及領登錄證,就從事汽車保險招攬業務,並且除了信用卡帳單外,也未留存相關憑證備查,金管會對福灣產險保代處60萬元罰鍰。

金管會強調,保經代公司辦理保險業務時,要遵守相關規範。10104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