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特約--產業追蹤/採購價穩定的基本藥物試行國家統一定價

2月20日,大陸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於鞏固完善基本藥物制度和基層運行新機制的意見》。就檔完善了哪些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問題,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副主任、國務院醫改領導小組辦公室主任孫志剛解讀。社會關注的國家基本藥物集中採購、供應配送、資金支付、國家基本藥物目錄、“雙信封”制等都有改進措施。 在集中採購方面,要求各地在全面貫徹落實好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和規範政府辦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基本藥物採購機制的指導意見》的基礎上,對經多次採購價格基本穩定的基本藥物試行國家統一定價;對獨家品種實行國家統一定價,也可探索以省(區、市)為單位,直接與生產企業議定採購數量和採購價格;對少數基層必需但用量小、市場供應短缺的基本藥物,採取招標定點生產等方式確保供應。 在完善“雙信封”制方面,要求在經濟技術標評審中,對藥品品質、生產企業的服務和信譽等進行全面審查,將企業通過《藥品生產品質管制規範(2010年版)》(GMP)認證作為品質評價的重要指標;在商務標評審中,對競標價格明顯偏低的藥品進行綜合評估,避免惡性競爭。優先採購達到國際水準的仿製藥,激勵企業提高基本藥物品質。 在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調整方面,提出了遴選基本藥物要堅持防治必需、安全有效、價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藥並重的原則。對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規定原則上每三年調整一次。由省級人民政府統一增補本省(區、市)目錄外藥品品種,要求從嚴控制增補數量,並禁止將許可權下放到市(地)、縣(市、區)或基層醫療衛生機構。在增補品種時,要充分考慮基層常見病、慢性病用藥與當地公立醫院用藥的銜接問題。 孫志剛說,醫改新政強調,要嚴格基本藥物各個環節的監管,依法查處不合格生產企業,規範流通秩序,嚴厲打擊制售假冒偽劣藥品行為。對基本藥物實行全品種覆蓋抽驗和全程電子監管。定期發佈品質公告。嚴格基本藥物上市審批。完善中成藥品質標準。各地要嚴格執行誠信記錄和市場清退制度,對於違法違規行為,要按照規定嚴肅查處並定期向社會公佈。 (大陸國研網專供,作者:張東風) 【中央網路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