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胡景彬涉貪 起訴請求重刑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3日電)台中高分院法官胡景彬與女友黃月蟾涉收賄貪瀆、關說詐欺,檢方今天起訴,並請求從重量刑、沒收不明財產新台幣4000多萬元。

最高法院檢察署特偵組會同台中地檢署調查「正己專案」,指揮調查局中部地區機動站,追查台灣高等法院台中分院法官胡景彬涉貪瀆案。

特偵組今天表示,查獲胡景彬不明財產新台幣4647萬餘元,為查獲法官涉貪瀆案起出不明所得的最高個案。

檢調指出,胡景彬的元配長居台北,他在民國70年任職台灣高雄地方法院時,在餐廳結識鍾姓女子為二房,兩人姘居生2女;不久又結識黃月蟾為三房,雙方交往生下1子2女。胡景彬與黃月蟾住在台中市北區一間透天別墅。

檢調追查,胡景彬在民國101年10月承審台中市中港大飯店產權訴訟案時,涉嫌與同居人黃月蟾合作,透過中港大飯店法定代理人邱姓女子的弟媳黃姓女子擔任白手套,向邱女索賄300萬元。

胡景彬指示邱女聘請能配合的林姓律師擔任訴訟代理人,在審理案件時偏袒邱女,並不斷施壓對造告訴人和解,雙方在102年8月間達成和解,邱女保住飯店經營權。

黃姓女子則向邱女浮報索賄金額為500萬元,中飽私囊200萬元,僅轉交300萬元給胡景彬及黃月蟾。

胡景彬另與經營不動產仲介的廖姓友人,常物色司法案件當事人的財力及訴訟案件,由廖男出面向鎖定當事人表示,可透過胡景彬向承審法官關說。廖姓男子與胡景彬在100年間向有租屋糾紛訴訟的王姓男子訛詐,詐騙20萬元及接受招待。

檢方今天依貪污及詐欺等罪起訴胡景彬等6人,並請求從重量刑,追繳沒收不法所得300萬元及不明財產4647萬餘元。1021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