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專責未盡責 桃縣追究責任

(中央社記者卞金峰桃園縣16日電)桃園縣環保局執行稽查處分案件,考量環保專責人員未善盡職責,造成環境污染和危害,一併追究違法廠商環保專責人員責任。

環保局指出,行政院環保署加強廢水管制,落實事業自主管理,訂定專責人員證照制度,並修正頒布「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期望以專業技能、專業素養及專責人員之方式,要求應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之事業,聘用專責人員發揮專業,做好環境保護工作。

現行專責人員專業證照類別中,最常見的有:空氣污染防制、廢水處理、廢棄物清除或處理與毒性化學物質管理等四項證照。這些證照需經過1至2個月以上密集性專業訓練課程,且需通過環保署舉辦之考試測驗通過,始得請領專業證書,過程相當艱辛。

早期,因專責人員市場供應不求,行情水漲船高,有一人掛照,兼顧多廠的問題;甚至形成環保代操公司、顧問業鑽法律漏洞情事。環保署為落實一證一照「專責制度」,於管理辦法中明文規定,專責人員應有效監督及執行環保設施操作及申報相關業務,發現違法或不當污染環境、虛偽設置、同一時間受聘不同處所等,均可依法廢止該專責人員合格證書資格。

桃園縣內需設置專責單位和人員之事業多達917多家,部分不肖業者為節省專責人員之成本支出,常以「掛牌」方式雇用環保專責人員,致無法落實環保專責工作,造成污染偷排事件層出不窮,甚至更有不肖專責人員,還協助企業鑽漏洞,違法偷排。

桃園環保局為嚴懲事業違法污染,落實專責人員專業技能與責任,針對違法污染且專責人員未善盡職責者,也一併追究專責人員行政責任。讓專責人員之雇用合於法令和制度上之要求。

桃縣環保局今年5月查獲大園工業區內遠東精密化學公司違法偷排廢水案,全案除依法勒令停工、處以罰鍰,並追討不法利得。也將負責人依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函送桃園地方法院檢察署追究刑事責任,且併同追究該廠廢水處理專責人員之行政責任。102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