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部公告10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

工商時報【黃台中】 經濟部昨(4)日公告「10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及其計算公式」,適用期限自103年1月1日起至103年12月31日止。明年度各類別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與102年度相較,除太陽光電略有調降及廢棄物維持外,其餘再生能源類別均調高。 為推廣再生能源發展,10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增加2項獎勵措施,第1項獎勵措施係為鼓勵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於離島地區,其躉購費率可按公告費率加成15%。 至於第2項獎勵措施係為鼓勵陸域型10瓩以上風力加速開發,業者只要於103年度完成簽約,其完工併聯至107年12月31日期間產生之電能,享有費率加成3.6%,以提前達成推廣目標。 能源局強調,103年度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計算公式所採參數皆以市場實際成交或可佐證數據等資訊,計算出公平合理的費率水準,具有足夠的投資誘因。 歡迎民眾至能源局「再生能源發展條例」活動專區(www.moeaboe.gov.tw/Policy/Renewable/default.html)查詢103年度各類別再生能源電能躉購費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