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傳道人產女 教會理論被訴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1日電)趙姓女子與教會林姓傳道人與同居未婚產女後,不滿對方避不見面,與父母到林任職教會貼傳單、叫囂理論,今天遭檢方起訴。
30歲的趙女與離過兩次婚的林男同居,未婚生下1女嬰,不滿林男對她們母女未加聞問、避不見面而心生不滿。林男在呂姓舅舅擔任主任牧師、位於台中市的基督教會擔任傳道人。趙女在去年8月間,與父母在做禮拜時間到教會牆壁及傳福音車輛上張貼傳單。
傳單內容包括,呂是「法利賽人」(喻腐敗、偽善),讓林窩藏在教會;林男張狂、驕傲、無情無義的人渣;放羊的孩子用衣冠禽獸的外貌,欺騙上帝與信徒。
趙女與父母3人並在呂男正在講道時,進入教會禮拜堂內,上前拍照,趙父在做禮拜告一段落間,在會堂內大聲張揚指稱呂男是「法利賽人」;與趙女在會堂內叫囂、爭執,妨害禮拜進行。
全案經林、呂兩人提告偵辦。趙女否認咆哮,也表示希望能溝通。但林男隱瞞離婚2次事實在先,與她交往同居後,又在孩子生下後避不見面。
檢方追查,根據DNA鑑定,林男確實小孩的生父,趙女產女後,兩人未登記結婚,林男也未領養女兒,但因牽涉兩人感情、家庭等問題糾結,難以判定是否惡意遺棄。
檢方認為,趙女等在傳單所指「呂不應藉由主任牧師之地位,讓林男在教會當傳道人」,雖對呂有所指責,但提供教友判斷林男是否適任傳道人、呂是否明知姪子道德有虧,還讓他擔任傳教人等內容,尚屬可受公評情事。
趙女等3人在偵辦期間,表明不會再前往騷擾,並與林男對於所生女兒的親屬歸屬、扶養費用等問題達成和解,但林男仍未能原諒趙女等人。
台中地檢署以趙女應循法律途徑,請求林男認領女兒,而非到教會鬧事,依侮辱宗教建築物或紀念場所等罪起訴趙女及父母等3人。10302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