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鵬離婚 是由原告王菲向法院訴請離婚

菲鵬離婚 是由原告王菲向法院訴請離婚

有關王菲跟李亞鵬的離婚,新疆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人民法院證實,二人是在李亞鵬戶籍所在地的法院起訴離婚,王菲是原告,李亞鵬是被告。

日前,新疆烏魯木齊市民政局否認曾為王菲、李亞鵬辦理過離婚手續,使得王菲離婚一事變得撲朔迷離。如今法院證實,王菲和李亞鵬是在本月13日,在法院依法律程序辦理離婚手續。從法院觀點,雖然案件當事人是名人,但在程序上與普通人一樣沒有甚麼特殊性。

大陸律師指出,根據大陸《婚姻法》相關規定,夫妻雙方在就離婚不能達成一致意願時,會採取法院起訴離婚的程序。

據報導,離婚是王菲向法院提出的,王菲為原告,李亞鵬為被告。而根據大陸《民事訴訟法》,應遵守原告就被告的原則,因為李亞鵬戶籍為烏魯木齊市沙依巴克區,因此王菲就要到李亞鵬戶籍所在地訴請離婚。

法院指出,王菲的律師事先將民事起訴狀遞交給法院。9月13日上午,李亞鵬、王菲趕到法院。承辦人按程序首先依法進行調解,但二人堅持要求離婚,且不存在財產分割等爭議,法院准許二人離婚並發出「民事調解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