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蒂燙女胸部 行乞男遭訴

(中央社記者劉世怡台北13日電)簡姓男子被控在火車站行乞時,遇到1名女子,將女方帶回家同居2個多月,並在同居時期竟因細故,把菸蒂丟入女方胸部;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依傷害罪嫌,將簡男起訴。

檢方公布的起訴書指出,58歲的簡男無業,平日以在各地車站、廟宇行乞為生;他於去年8月初時,在基隆火車站行乞時,遇見被害女子,便帶女方回到台北巿萬華區的住處,兩人同居至去年10月10日。

檢方指出,兩人同居期間,簡男因細故毆打女方,並將菸蒂丟入女子的胸部,導致被害人鎖骨中央及乳房兩處燙傷;女方報警提告。

台北地檢署今天偵結,檢察官審酌證人證詞及診斷證明書等,認定簡男犯案明確,依傷害罪嫌,將簡男起訴。101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