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障者考取特考 障別鑑定沒過

身障特考面面觀專題3(中央社記者葉素萍台北30日電)一名視障考生通過身障特考,分發到國小任職,在換發殘障手冊時,障礙等級鑑定沒過,校方因進用身障者不足額要被開罰。

考試委員今年3月赴高雄市參訪時,發現有一名視障者去年通過公務人員身障特考,分發到高雄市鳳陽國小任職;這名視障人士因為身障手冊快到期要換發,但醫院重新鑑定障礙等級時卻沒過關,也就是說,醫師認為他視力已康復,不再需要換發身障手冊,也不再是身障人士。

鳳陽國小則因為「未足額進用身障人員」,要被開罰。高雄市政府向考試委員反映此現象,試委詹中原、陳皎眉等人都認為不合理。

陳皎眉說,現行身心障礙認定,有一些障別每隔一段時間須重新鑑定,這起案例因身障者分發任職後,身分改變、不再是身障人士,並不是用人機關不願進用身障人士,因此受罰,不合理。

當初帶隊參訪的試委詹中原相當關注此案。他受訪指出,用人機關沒有做錯事,不該被罰。

詹中原說,為了避免不合理受罰,目前高雄市政府教育局是調派其他機關的約聘僱身障人員缺額,填補鳳陽國小缺額,但這不是正規做法,也不是身心障礙者保護法的立法用意。

詹中原指出,現在醫學發達,有些視覺障礙、精神障礙患者,是可以治癒的,這不只是高雄市會碰到的個案,中央部會也會遇到類似問題,應該要通盤解決。

這名公務員目前已被調到其他學校服務,考選部次長曾慧敏受訪指出,考生報名、考試過關時,合乎身障資格,一旦通過身障特考,就具備公務員資格,不會因為重新鑑定,就被取消資格。1020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