診間行醫錄影 法務部:需病患同意

最近幾年、各家醫院經常傳出急診室暴力事件,為了避免醫療糾紛、不少醫生會在診間使用錄音筆、甚至針孔攝影機、自己先保存證據。不過、法務部認為、這可能觸犯了刑法的「妨害秘密罪」,而衛生福利部也表示、除了急診出入口之外,醫師要在其他錄音錄影、都必須先取得病患的同意、才能進行。 醫院急診室暴力事件頻頻傳出,現在有不少醫師會隨身攜帶錄音筆,或針孔攝影機等「行醫記錄器」,避免萬一發生醫療糾紛時,有理說不清。 ==醫勞盟理事長 張志華== 我也會攜帶錄音筆 我會在急診室的空間 就是他進來就知道 每一家急診室都有 24小時錄音錄影 所以我自己行醫的過程 我會錄影跟病人解釋病情都OK 醫界普遍認為,醫師在急診或門診時錄影錄音,就如同警察及救護車在執勤時、會蒐證錄影,目的不在公諸於世,只是為求自保,不過法務部卻認為,錄音錄影可能涉及刑法妨害秘密罪,因此必須先徵求當事人「書面同意」才可進行。 ==醫改會研究員 張雅婷== 病患其實在就診的時候 其實有時候是要檢查私密部位 其實他是很擔憂的 ==聲音來源:衛福部醫事司長 李偉強== 診間裡面是不能錄影錄音的 急診入口出口為了安全理由 當然是需要有 可是急診室的 醫生跟病人問診的地方 那個診間裡面 它是不能有這種 固定式的錄影錄音器 根據衛福部統計,平均每2.4天,就有一件急診暴力事件傳出,所以目前全台各大醫院急診出入口,都可依「緊急醫療救護法」規定、24小時錄音錄影,但私密空間和門診,則必須取得病患同意,若民眾發現有醫師違法,除了可以向該醫院投訴,也可向各地衛生局檢舉。 記者賴淑敏徐啟峰台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