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繳500元規費 法院淪幫兇
只要花五百元就可能讓你破產!詐騙坑人手法翻新,不法之徒繳交法院規費五百元,即可利用法院核發「如假包換」的支付命令真公函,讓被害人的財產被法院扣押而走入絕境,在講求人權法治、公平正義的今天,法院是否會因處理聲請支付命令案件不夠嚴謹,而淪為詐騙集團坑殺無辜民眾的幫兇,是值得探討與關切的問題。 農曆年前一位黃姓婦人由立委江啟臣陪同在台北召開記者會,她泣訴前年於一周內連續四次接獲以檢察官、監管科等名義寄發的假公文,指她身分資料被冒用涉及不法需監管財產,而先後被騙走二○七萬元,直到詐騙集團第五次派車手取款,才被警方逮捕,但幕後主使者並未緝獲。不料去年她又收到法院核發的「支付命令」公文,指她欠債四千九百餘萬元,她因被騙怕了而不予理會,怎知是法院寄的真公文,因二十天內未向法院提異議,支付命令依法生效,而遭法院扣押全部財產,如今只能靠兒子生活。黃姓婦人因此向地檢署按鈴申告,檢察官於日昨開偵查庭傳喚黃姓婦人指控的涉案嫌疑人,但該嫌疑人未出庭,檢方續傳喚如仍不出庭應訊,可能對涉案嫌疑人發布通緝。 本案涉案嫌疑人可能即是詐騙集團成員,而其向法院遞交的民事支付命令聲請狀,是採郵寄而本人並未出面,在聲請狀上填上聲請人及債務人之姓名、地址、電話及欠債金額即可,不需出示聲請人身分證件及借據等債權證明,附上向法院繳交的五百元規費收據,法院即可向債務人寄出「支付命令」公函,債務人如未於二十天內提異議,支付命令即依法確定,法院可強制扣押債務人財產以清償聲請人。本案之發生,很難想像在講求法治、正義的台灣,法院核發支付命令不論債權金額大小,聲請人不需附身分證件及債權證明文件,只要填上聲請人及債務人之姓名、地址、電話、欠債金額即可,而且可用郵寄,因此聲請人是否冒用他人姓名或使用假名,法院無從判斷也不知聲請人長何模樣,此種鬆散、落伍、欠嚴謹的作法,極可能被歹徒利用而淪為歹徒幫兇,嚴重損及無辜被害人權益,應即修正民事訴訟法及相關法令規定,支付命令聲請人應負債權舉證責任及提出身分證件,也應考慮一定債權金額以上,債權人需至法院聲請,不宜採用郵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