詐騙集團詐財 車手父母連帶賠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5日電)詐騙集團4名少年車手騙走沈姓女子330多萬元,沈女求償。少年等辯指只分到走路工錢,台中地院今天判處少年及父母全額賠償。

詐騙集團未成年的金姓、胡姓、董姓及廖姓未成年車手,分別在去年1月間多次假冒檢察官名義,向沈姓女子詐騙金錢,騙走新台幣330多萬元,刑事已被依詐欺罪起訴,沈女再提出民事請求損害賠償,要求4名少年及父母賠償330多萬元。

金父指稱,少年擔任車手純粹只拿到微薄的走路工,只抓到車手,幕後主謀無法抓到,沈女僅向車手求償;董父指,車手只分到詐騙金額的1%或1.5%,求償金額過高。

台中地院認為,不法加害他人,雖不是全程參與,不論朋分贓款多少,要共同負責結果,金姓少年等人犯行導致沈女財產損失,判處少年及父母要全額賠償損失。全案可上訴。103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