購物糾紛多 保護消費者 消保官應主動出擊

【記者李桂馨台北報導】2009年台北市政府消保官曾主動公布重大消費警訊,提供四家不良廠商名單,認定此四家廠商企業經營者所提供之商品或服務有損害消費者生命、身體、健康或財產之虞,呼籲消費者不要前往消費。當時此舉普遍被外界視為市府德政,是保障消費者之積極作為。 但自第一次公布不良廠商之名單至今已三年餘,台北市消保官並未再發布重大消費警訊提供大眾不良廠商名單,台北市議員陳永德質疑法規會行政怠惰,如此消極之行為絕不符合社會大眾期待,使外界期陵曮O官有一番積極作為的希望落空。 消費者遇到消費糾紛時第一時間多不會直接訴諸消保官,很多的消費者往往選擇自行和賣方協商甚至自認倒楣,因此姑息釵h不肖廠商。陳永德認為消保官應主動公布消費警訊不但可以降低消費者發生消費糾紛的機率,並針對公告之不良廠商進行追蹤,以保障消費者權益,減少消費糾紛,打造良好的消費環境。 2012/06/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