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姦不除罪 龍應台槓曾勇夫

情已逝 ▲文化部長龍應台主張通姦除罪化,此議題又成話題。圖為2011年前籃球國手、曾任中華隊總教練的李雲光(右)遭妻子林月圓(右二)控告婚外情,在板橋地院開庭後,夫妻未交談、形同陌路。(本報資料照片/王錦河攝)

中國時報【李明賢、邱祖胤、陳志賢╱台北報導】 通姦是否除罪化,被視為人權指標之一。文化部長龍應台昨在行政院會率先發難,抱怨通姦罪讓她與國際人士討論人權時「感到很尷尬」;台南市副市長顏純左發言更勁爆,他反問「結婚後,身體權究竟屬於對方、還是屬於自己?」 國內婦女團體長期關注通姦除罪化議題,贊成與反對兩種主張都有,行政院會昨聽取法務部國際人權報告推動辦理情況,意外點燃兩派論戰。龍應台、顏純左支持修法廢除通姦罪;法務部長曾勇夫、政務委員羅瑩雪主張維持現狀。 目前僅回教等少數國家制定通姦罪,龍應台表示,台灣民主發展快速,在她成長過程,不論在國外念書、教書,不論談及出版法、刑法一百條內亂罪、刑法通姦罪,都讓她很尷尬,也讓人覺得台灣不夠自由。 顏純左隨後發言附和,反問「結婚之後,身體權究竟屬於對方、還是屬於自己?」刑法有妨礙性自主罪,即使夫妻之間,強迫發生性行為仍觸犯強暴罪。 顏純左還說,倘若一方沒有意願,另一方不能去外面「找」嗎?倘若去外面找,又構成通姦罪,這兩者根本相互矛盾。與會者轉述,儘管顏發言時神情嚴肅,不少閣員聽到「不能去外面找」,仍會心一笑。 對於通姦是否除罪化,法務部曾勇夫認為,根據法務部內部研究及徵詢專家學者意見,傾向維持現狀。 政委羅瑩雪也說,儘管先進國家多已無通姦罪,我國婦女團體對這部分仍有不同想法。通姦是否除罪化,仍有賴社會多溝通,建立共識,需要審慎面對。 對於閣員兩派激辯,行政院長江宜樺僅原則性發言,未有具體裁示。據轉述,江宜樺認為,政府的角色是帶領國家往前邁進,不能滿足於現狀,對各界、學者專家的意見應加以思考,對既存障礙也要加大力道改變。發言內容並未觸及通姦相關議題的實質內容。 龍應台稍晚受訪時表示:「都什麼時代了,婚姻還要靠法官、警察和偵探在背後支撐,這太荒謬了。」 不過,台灣法律對婦女的財產權、子女監護權保障不足,過去不少討論指出通姦除罪化應與其他婦女平權的法律同時思考。對此,龍應台表示,台灣是進步的社會,「我就不進入道德層面去討論,那會沒完沒了。」她強調,不是以文化部長的身分發言,「這問題不是我龍應台贊成什麼或反對什麼,而是希望大家嚴肅看待並檢討這個議題,讓大家一起來思考,進步的台灣社會,應該要有什麼樣的法律。」 法務部稍後表示,由於各界對通姦罪存廢有不同意見,國際人權學者審查台灣國家人權報告,也建議台灣考量是否廢除。法務部表示,會針對刑法通姦罪規定有無修正必要,蒐集外國立法例,廣納意見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