遭兒證稱騎不同車 男竊盜判刑

(中央社記者黃意涵台北8日電)曾姓男子偷車被逮後否認犯案,遭兒作證「父親有時會騎不同機車回家」。台北地方法院依竊盜罪及攜帶凶器竊盜罪將他判刑。

根據台北地院今天公布的判決書,有多次竊盜前科的曾姓男子,被控於民國100年9月間至今年4月間,多次竊得機車後,要求經營機車行的卓姓男子更換引擎並塗銷車身號碼。

曾男在台北市羅斯福路、思源街、辛亥路等處犯案,警方調閱沿線道路監視器錄影畫面,並在竊案現場所遺留遭破壞的大鎖上採集到曾男的DNA,循線查獲。

台北地院審酌曾男的兒子曾證稱「父親有時會騎不同機車回家」、「家裡有時會多1、2台機車」等語,認定曾男確實持有來源不明的機車,另佐依監視器錄影畫面等證據,認定犯行,判處他10月及2年6月徒刑;10月徒刑部分可易科罰金。

另外,卓男被依毀損準私文書罪判處有期徒刑5月,得易科罰金,全案可上訴。10208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