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駕肇事致死 新修法加重
上個月初,新北市女消防員賴文莉,出勤救護反遭酒駕撞傷截肢。肇事者獲得交保處分,引發外界修法聲浪。立法院今天三讀通過刑法酒駕新增、修正案,往後酒駕致人於死,最重可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儘管刑罰提高,卻還是有酒駕被害家屬認為,一條生命不該只值七年重刑。
女消防員賴文莉,上個月在出勤救護過程中,成了酒駕犧牲品。賴文莉被迫截肢左腿、前途驟變。反觀駕駛陳熙發,卻獲得交保處分,引發外界修法聲浪。
酒駕害人不淺,這位莊小姐感同身受,因為她的父親今年四月,在平日工作的警專校園命喪酒駕輪下。肇事者一審,也只被判刑七個月。為了嚴懲酒駕肇事者,立院修法三讀通過刑期加重。一般酒駕沒有造成傷亡,舊法處一年以下刑期有期徒刑,新法提升到兩年以下,還得拘役或併科20萬元罰金。
酒駕致死或使人重傷,原本採刑責較輕的公共危險及過失致死罪論辦,最重也不過兩年,如今新增條文。新法規定,酒駕使人重傷,處五年以下刑期,酒駕致死最高重罰七年刑期。酒駕意外背後,伴隨的是多少家庭的悲痛、破碎。酒駕專法上路,正義得到些許伸張,被害者與家屬,只盼類似遺憾別再上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