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營業稅調高?駱錦明說No!

工商時報【記者譚淑珍╱台北報導】 在行政院長江揆定調下,金融營業稅調高似乎成定局,工商協進會理事長駱錦明「期期以為不可」;駱錦明曾具名領銜並聯同其他五大工商團體負責人提出呼籲,近日也將就此再次發聲,以免弱化我國金融業增提準備及充實資本的能力,進而影響國際競爭力。 工商團體反對金融營業稅,是因為金融業營業稅在1999年由5%降為2%,主要是因金融業是按銷售總額(主要為利息收入及手續費收入)課徵營業稅,並沒有進項稅額可扣抵,導致金融營業稅負擔較一般行業為高。 此外,金融營業稅調降為2%之後,仍規定金融業應就所調降之3%相當金額,需提撥用於沖銷逾期債權或提列備抵呆帳,以健全經營體質。 實際上,當年金融營業稅調降時也曾引起不同聲浪,時任總統的李登輝就在工商團體團拜的場合,「特別強調」指出:台灣的營業稅是加值營業稅、也就是消費稅,消費稅可以轉嫁給消費者;但是,銀行不能轉嫁給消費者,別的國家也都沒有對銀行課消費稅。當時,他還用嚴厲的口吻說:「要發言前(指反對者)應先了解問題,不要以為營業稅都一樣,是不一樣的」。 也就是說,當年決策的邏輯,一是,同樣都是營業稅,金融營業稅是不能轉嫁給消費者,二是,別的國家也沒有這個稅目。況且,銀行業營業稅款並非用於充實國庫,主要作為補充金融重建基金與安定基金之用,無助於政府財政困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