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強出手 逼迫配偶還債

銀行強出手 逼迫配偶還債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立委尤美女25日召開記者會表示,在2007年民法修正後,只要夫妻一方欠債,債權人可以代位債務人來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不少先生欠下的卡債,最後銀行卻向太太討債。尤美女表示,應該盡速修改民法,保障配偶權益。 單親媽媽陳小姐表示,當初離婚時,跟前夫協議給前夫50萬,小孩歸陳小姐獨自扶養,其他財產前夫不可請求。但離婚後,銀行還要陳小姐為前夫還債。 而另一位卡債族張先生也表示,願意承擔卡債,但是銀行、法院仍要去找太太討債,讓家庭生活不得安寧。 應尊重夫妻意願 尤美女說,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設立的本來目的,是要讓夫或妻對家務、教養子女等婚姻共同生活的貢獻與協力可以獲得評價,因此要不要讓這些貢獻具體化為財產上的給付,應該優先尊重夫妻的決定。但現行法律卻讓負債的夫妻無從選擇,甚至夫妻不願拖累另一半而自願放棄權利;或者兩人早已協議好要拿多少而和平分手,但銀行還是可以強迫夫或妻要一定要拿足這些權利,藉以強迫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 民進黨籍立委尤美女25日在立法院指出,配偶欠債、銀行強勢討債問題日益嚴重,使許多家庭陷入困境。呼籲修法保障弱勢者權益。(圖文/中央社) 2007年5月民法修正,將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由原先只能由夫妻兩人互相行使的規定刪除,導致修法後夫或妻的債權人可以在夫妻間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而不主動行使時,代位債務人來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尤美女表示,這個制度已嚴重遭到銀行濫用。根據司法院統計數據顯示,在2004年至2007年5月修法前,銀行、資產管理公司及其它金融機構強迫夫妻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案件數為0件;2007年5月修法後當年聲請法院宣告的案件即增加為2件,2009年增加為23件、2010年增加為405件,2011年增加為2,371件,至今年8月底已高達4,536件。 銀行將手伸進家門 超過9成的案件都是銀行向債務人本人討不到債時,就向法院聲請宣告夫妻改用分別財產制,強迫夫妻產生「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後,再代替夫或妻行使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 律師林永頌也表示,依照卡債受害人自救會的統計發現,這些以銀行為聲請人的案件中,竟有高達57%是由台新銀行及台新資產管理公司提出來的,對此卡債受害人自救會將在10月2日上午10點到台新銀行總行前表示抗議。 尤美女表示,2007年5月修法後,已讓修法之前原初的夫妻剩餘財產差額分配請求權的立法美意,淪為銀行強勢討債的手段。這些銀行的聲請案量背後,更代表許多家庭的辛酸與無奈。因此,律師代表、卡債自救會及婦女團體站出來共同疾呼,民法相關規定應立即修正,杜絕銀行為了滿足債權而任意透過法院將手伸進家門。 撰擬修法草案的律師李艾倫表示,交易安全固然重要,但現行民法對於夫妻惡意脫產來逃避債務的情況,已經另有法律保障債權人的權利,因此不應再讓家庭人倫的和諧成為銀行強勢討債的犧牲品。李艾倫表示,將研擬修法草案,杜絕夫債妻還或妻債夫還的現象。 法務部法律事務司長陳維練也在記者會上表示,法務部已經聽到各界的聲音,也感到問題的嚴重性,因此已經著手研議,並預計在10月中下旬邀請專家學者共同召開公聽會。尤美女立委則表示,本會期將提案修法,希望法務部也能加快研議腳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