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全委投資保單 資格擬調整

(中央社記者吳靜君台北23日電)金管會表示,保險業銷售全權委託型保單資格條件之一,有依照申訴率與理賠申訴率與處理天數等評分由低而高的百分之80,為免重複計算,擬改成依理賠申訴率與非理賠申訴率計算。

保險業者銷售全委型投資型保單,現行有許多規定,包含資本適足率(RBC)要符合法規規定、最近一年內沒有遭主管機關重大裁罰或罰鍰累計達新台幣300萬元以上、國外投資有風險控管、董事會要設有風險控管委員會或公司設置風險控管部門及風控長。

另一項規定是,保險公司的申訴率、理賠申訴率、處理天數綜合分數,要在由低而高的80%之內。

不過,有業者反映,保險公司的申訴率其實包含理賠申訴率與非理賠申訴率,若再加計理賠申訴率,有重複計算問題。

因此,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預告修正「投資型保險投資管理辦法」,將此指標調整為理賠申訴率、非理賠申訴率以及處理天數綜合評分。

若調整之後,對於理賠申訴率較高的保險公司較為有利。金管會官員表示,雖然對部分公司確實比較有利,不過仍要為綜合分數的由低而高的80%,因此可發行的家數部會因此增加,至於排名目前也尚無大幅變動。

官員說,目前是法規預告,若外界沒有大問題,依照行政程序,預計3月之後就可以調整。10302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