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核擴散 台灣連 7年受肯定

(中央社記者林孟汝台北 9日電)「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即將在雙方國會審議,原能會表示,台灣已連續 7年證明進口的核能物質均用於和平用途,防核擴散紀錄值得信賴。

歐巴馬向國會提交「台美核能和平利用合作協定」,並在 7日(當地時間)以公開信向國會表示,與台灣簽署協定符合所有法規要求,可進一步推動防止核子擴散,也符合美國外交政策利益,籲請國會同意。

「台美民用原子能協定」在1972年簽署、1974年修訂,台灣可依這項協定向美國進口核燃料與重要核能設備,今年6月22日屆滿40年到期。

去年底台美雙方完成「民用原子能協定」簽署,並且預留半年時間完成內部程序,與原協定不同,新協定無40年限期。

依聯合國防止核武器蕃衍條約(Nuclear Non-Proliferation Treaty,NPT)規定,非核子武器國家須按照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憲章及其保防制度與IAEA協商締結「全面核子保防協定」,並接受核子保防方案。

原則上,NPT簽署國不得對未按全面核子保防辦法實施核子保防制度的國家,供應核子物料及設備。

原子能委員會發言人周源卿指出,我國在1971年退出聯合國及IAEA,沒能簽署NPT,因此NPT簽署國原則上不得對我國供應核子物料及設備,其中除核燃料外,也包含工業、醫學等放射領域設備、器具及物料。

他說,「台美民用原子能協定」等於是NPT簽署國委託美國監管台灣有無將核物料及核技術作非和平的用途,國際原子能總署(IAEA)每 3個月都會來台實地查核核電廠、核研所及清大等大宗使用者,對醫院等小宗使用者則採抽查方式查核。

周源卿表示,被宣告成為「所有核物料均用於核能和平用途」的國家,必須經過IAEA一套完整而嚴謹的調查與評估作業,包括相關資料提報、定期視察、無預警視察、補足性進入、透明度訪查、現場訪談、環境擦拭取樣等,每年審查都須一再確認。

台灣自2007年起首度被總署宣告為所有核物料均用於核能和平用途的國家,2013年已連續第 7年通過審查確認我國「所有核物料均用於核能和平用途」。10301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