駐美代表處:台美核能續約非為核四
我國駐美副代表李澄然今天表示,我國與美國簽署的《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是為了提供燃料給現有的核一、核二與核三廠,與核四廠並沒有關係。(劉芳報導)
經過1年多協商,我國與美國上星期五簽署《和平利用核能合作協定》,將等各自的國會審閱完成後,正式生效。在國會審議完成之前,兩國對外都不透露具體內容。
台灣反核團體說,這項協定是為了核四廠營運而布局。針對這種說法,李澄然在駐美代表處例行記者會上說,這項新協定是台灣現有的核一、核二與核三廠運轉所需的必要條件,與核四廠沒有關係。
我國與美國之間現有的核能合作協定,將在明年6月到期。如果沒有新的協定,將使台灣的核燃料來源出現問題。
李澄然指出,依據美國的國內法,如果沒有這項協定,美國不能出售核燃料及核子設施給國外。而台灣與美國簽署協定後,有權利購買,也有權利不購買。
據了解,行政院院會預定於26日通過這項協定,並在通過後對外公開說明,明年元月初送交立法院備查。美國國務院則預定在明年元月6日把協定送到美國國會,準備讓國會在7日開議後審閱。
中廣記者劉芳美國華盛頓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