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老闆比中指 遭妨害名譽起訴
(中央社記者陳淑芬台中23日電)張姓男子騎機車行經站在路旁的楊姓老闆,對老闆比中指後揚長而去,案經老闆訴請偵辦,台中地檢署檢察官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張男。
台中地檢署今天公布的起訴書指出,31歲的張姓男子為楊男的員工,楊男去年11月某日清晨前往張男在台中市住處附近,找張男協談張男與店內女員工交往狀況,雙方短暫交談,張即返回住處。
事後,楊男想再詳談,當日上午找另名陳姓男員工陪同在張男住處附近路旁等張出現,未久,張男騎機車前往上班看到路旁的楊男及陳男,朝他們比中指後,揚長而去,案經楊男訴請偵辦。
偵訊時,張男否認朝老闆比中指,但經證人指認,偵辦檢察官以張男在不特定人可共見共聞的馬路上朝楊男比中指,足以貶損楊男人格,依妨害名譽罪嫌起訴。10104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