蘇蘅:切割中天 不一定要賣股
中國時報【鐘惠玲╱台北報導】 第三屆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昨日舉行任內最後一次委員會,通過上周委員會會議記錄,其中包括旺中案三項附停止條件與廿五項附負擔行政處分。NCC主委蘇蘅表示,旺中案三項許可附停止條件,並沒有與旺中寬頻達成共識,也沒有侵害財產權的問題,只要買方彈性處理,不一定要處分股權;她否認外界質疑的闢室密談之說,呼籲反旺中人士與媒體不要汙名化這件事情。 外界質疑NCC上周邀請旺中寬頻決策者到會說明是闢室密談,蘇蘅嚴正否認,強調完全依法行政,是公開請業者到會說明。某些人可能誤解大老闆到會面談,案子就會通過,這並不盡然正確。而這次也是深思熟慮後的決議,不是為趕時間。 對於旺中案許可附停止條件,蘇蘅指出,就是NCC跟旺中寬頻大股東蔡衍明、董事長蔡紹中沒有共識的地方,但也不一定要完全達到共識。相關條件可以執行,如果旺中不接受或有其他想法,她都尊重,這是當事人的權益。 蘇蘅表示,旺中如果達到承諾,有利於提升台灣有線電視數位化,但如果變成台灣最大有線電視系統加上跨媒體所有權,形成媒體集中化,對意見市場的影響力與控制力也是需關注的課題。 關於未來是否規範擁有有線電視系統就不得經營全國性新聞頻道,蘇蘅強調並非如此,而是看市占率是否大到足以對意見言論有控制力。完全切割中天新聞台的要求,沒有侵害財產權的問題,只是要旺中彈性處理,不一定要處分,可自己選擇處理方式。至於如何切割,處分書裡會有清楚說明,業者收到時就會知道。 另外,蘇蘅特別提到,處理旺中案時,外界有很多討論,NCC不會被不相干論點迷亂,蔡衍明的言論,是言論自由的範疇,不認為應該進行思想審查,而是要回歸案件本質,依據市占率與跨媒體特性,考量是否對控制言論有實質影響。 對於旺中案,蘇蘅說,委員將會提出一部協同意見書。另外,針對新一屆NCC委員是否可能對旺中案另有新的看法,NCC官員表示,根據過去經驗,主管機關不會主動變更相關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