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更好生活 尼泊爾童工難禁
【編譯陳玫伶整理報導】根據《國際新聞服務社》報導,去年12月,婦幼社會服務與人權組織(CWISH)加德滿都分部的兒童保護人員東戈(Pradeep Dongol)接到一通來自非政府組織的緊急電話。 女孩幫傭頻遭虐 她趕緊去找一個目前被CWISH工作人員照顧的11歲女孩麗瑪(假名),女孩的雙眼凹陷,雙手滿是傷痕,頭上也少了幾撮頭髮。東戈後來才知道,她因為再也無法忍受虐待,便從幫傭的家庭逃了出來。 麗瑪住在距離加德滿都4百公里遠的村莊。她就讀3年級時,她的父母親將她送到加德滿都一對合適的陌生夫婦家中。 這對年輕的夫妻答應麗瑪的父母,麗瑪將會跟他們一起住,去念好學校並成為他們年幼孩子的「大姊姊」,但麗瑪在加德滿都的生活和原本的承諾天差地遠,那對夫妻根本就沒有送她去上學,只讓麗瑪吃剩飯剩菜,她得照顧這對夫婦的孩子、負責所有家務,卻沒有任何報酬。 麗瑪很少與家鄉的人聯繫,她經常被毆打、頭髮被拉扯。有一天,她送年輕夫妻的兒子到學校上學後,在返家的路上遇到在鄰近學校教書的CWISH人員,麗瑪回家後表達了想上學的意願,卻換來一陣毒打,隔天她就跑到CWISH辦公室尋求保護。 根據歷史悠久的國際兒童計劃組織(Plan International)近日進行的一項快篩評估報告,尼泊爾介於5歲到17歲之間的兒童約有770萬人,其中約314萬人是童工,且當中有2/3的童工未滿14歲。另一個組織世界教育(World Education)則估計約有16萬5千名童工在家庭幫傭。 尼泊爾CWISH小組長堤密席納(Bishnu Timilsina)告訴記者:「他們的困境不被重視,因為這些情況發生在某些人家中,並非公開場所。」 他指出,把孩子送到都市家庭去幫傭,是尼泊爾偏遠村落人家的傳統,過去,經濟優渥的夫婦會承諾這些鄉下家庭,將給予他們的孩子更好的生活、教育環境與工作機會,誘人的條件實在難以拒絕。儘管尼泊爾的脫貧工作有相當的進展,聯合國發展署(UNDP)2013年《人類發展報告書》中顯示,尼泊爾在187國家中排名第157位。 根據2010年到2011年國家生活水平調查,超過30%的尼泊爾人月收入低於14美元(約新台幣420元)。約有80%的尼泊爾人住在鄉村地區,並仰賴務農為生,就像麗瑪家一樣,這樣家庭的父母往往期待孩子能幫忙耕種或做家務。因為他們居住的環境缺乏基礎健康照護、教育和安全飲用水,粗估約有一半5歲以下的幼童營養不良。 觀念成俗 法律禁止非易事 送走孩子的習俗在1990年代快速工業化的情況下更加嚴重,除了中產階級的增加外,1996至2006年的人民戰爭期間,境內遷移使廉價勞工的需求大增。 傳統上負責家務的女性轉而尋求給薪工作,兒童則填補了煮飯、洗衣與照護嬰兒和病人等家庭職務空缺。 根據國際兒童計劃組織與世界教育的快篩評估報告,兒童在偏遠地區擔任家務勞動者的人數為6萬1,471人,與都市的兒童家務勞動者6萬2,579人數量相當。 兒童權運動者表示,最大的挑戰是社會認為兒童勞動並非壞事,尼國政府組織中央兒童福利委員會(CCWB)計畫經理人古隆(Nita Gurung)表示:「他們認為兒童必須工作才能學會勞動的價值。」因此,要以法律禁止兒童去幫傭非易事。 聯合國兒童基金會尼泊爾辦公室的兒童保護工作者路哈爾(Danee Luhar)表示,年幼的孩子經常在「鄰居家、親戚家和朋友家」中幫傭,他們認為這就是正常生活的一部分。他告訴記者:「必須要破除這個想法,要讓社會知道兒童幫傭是不被認可的。」 尼泊爾政府已經簽署國際勞工組織(ILO)的《兒童權利公約》,第182條定義童工的形式與第138條最低雇用年齡。這些國際條文已透過2007年臨時憲法納入尼國律法,包括1992執行的《兒童法案》、2000年的《兒童勞工禁止與規範法案》和2002年的《禁止契約勞動法案》。 然而,相關的國內與國際法律制訂之後,政府卻未明訂哪個政府組織該用哪條法律來執行禁止兒童幫傭的任務。 目前只有10名勞動調查員負責監管全國3千萬人,且監督範圍只限於礦業、旅遊業、菸業和地毯製造業等一般產業,到底誰該負責營救並照料這些非正式管道的幫傭兒童仍然未解。 路哈爾說:「這個問題很嚴重,遇到虐待與剝削的個案,什麼單位會出面處理?又要依據哪一條法律?」以麗瑪逃離雇主的案子為例,她被安置在庇護所後,政府的勞工辦公室便以她的名字建檔,之後,主管機關會強制雇主付麗瑪210美元(約新台幣6,300元)的補償金,並簽下正式文件表示同意與她解約。 雖然麗瑪現在已經安然返鄉,但她卻尚未拿到賠償金,此案就這樣被擱置在一旁。 兒童保護倡議者古拉干(Kamal Guragain)告訴記者:「雖然白紙黑字明訂僱主要負責任,但實際上很少達成,保護受害者也非第一要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