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食品衛生新法

中國時報【黃天如╱台北報導】 食品安全事件連環爆!衛生署準備發威了?在民意壓力下,立法院日前快速三讀通過《食品衛生管理法》修訂草案,且最快近日便可公告實施。衛生署發言人王哲超表示,徒法不能以自行,衛署將配合新法上路同步推動各項行動方案,以重拾民眾信心。 歷經瘦肉精、三聚氰胺、塑化劑,到最近的毒澱粉風波,國人對食品安全的感受,只能用「受夠了」3個字來形容。感受到強大的民意期待與壓力,立法院5月31日以驚人效率三讀通過食管法修正草案,衛生署也不敢怠慢,準備善用新法所賜「尚方寶劍」,擬訂各項食品安全行動方案,給心存僥倖的不肖業者一個下馬威。 食品藥物管理局食品組長蔡淑貞表示,依原食管法,違反食品添加物相關規定,一般只能處以3到15萬元;即使衛生單位認定情節重大,足以對人體健康產生危害,也只能罰6萬至600萬元。新法實施後,不但最高可罰到1500萬元,若業者不法利益經認定超過罰鍰最高額者,還得於其利益範圍內再提高罰鍰。 更甚者,原食管法對移送刑法處分,是以須經證明確實危害人體健康為要件。但依新法第49條,未來業者若使用未經許可之食品添加物,好比此次在澱法中擅自添加順丁烯二酸,可直接依刑法處以3年以下有期徒;致人於死者,最重可處無期徒刑。 除了國產食品安全,三聚氰胺引爆的毒奶粉,以及瘦肉精等進口食品安全事件,也讓國人餘悸猶存。 蔡淑貞說,現行進口食品管理主要是依《輸入食品及相關產品查驗辦法》,法令位階不如食管法。因此,此次新法中特新增「食品輸入管理」專章,將查驗辦法中的關鍵條文,明列於母法中,賦予行政單位更多權責。 舉例來說,現行輸入食品若在邊境被查獲違反查驗辦法相關規定,除產品須全數退運或銷毀,下次同一進口商申請同一貨品號列食品進口時,抽查比例將從5%提高至20%;日後除前述處罰外,還得另加上3到300萬元罰鍰,並暫停受理業者查驗申請,「要罰到業者不敢再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