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班禁戴宗教標誌 英基督徒告上人權法庭
新頭殼newtalk 2012.09.06 洪聖斐/編譯報導
4名英國基督徒因為信仰問題而遭刁難,在英國未能得到保障後,上訴到歐洲人權法庭。其中兩位是因為配戴十字架而與工作單位起衝突。
英國航空公司的空服員愛維達(Nadia Eweida)在2006年因為拒絕拿掉十字架項鍊或將它遮起來,被公司趕回家。英國的仲裁法庭後來裁定,她並沒有遭受宗教歧視。但該航空公司也跟著修改規定,允許員工配戴各種宗教標誌,包含十字架。
身為護士的查普琳女士(Shirley Chaplin)則是因為拒絕拿下隨身配戴30年的十字架而被撤換職務。她的上級提出的理由是,基於健康與安全因素;然而她的律師卻反駁說,查普琳女士已經配戴十字架擔任護理人員30年之久,從來也沒因此使任何人受到損傷。
英國政府的律師團前(4)日在歐洲人權法庭發言說,基督徒應該把他們的宗教信仰留在家裡,要不然就要接受職場的信念:要戴十字架,你就辭職、另找工作。
替英國政府辯護的衣狄(James Eadie QC)在法庭上說,拒絕讓愛維達和查普琳戴十字架工作並沒有阻礙她們私人的宗教活動。他辯稱,基督徒和信仰其他宗教的人都一樣,只要還有「辭職另找工作」的選擇權,就不算被歧視。
英國政府的律師團還說,配戴十字架不是1項被認定的宗教敬拜活動,而且聖經也沒有要求基督徒要配戴十字架。
英國首相卡麥隆(David Cameron)7月份才說過,要修改法律,明確保障人民可以在職場配戴宗教標誌;英國政府的律師團陳述的理由卻截然與首相的發言相反。消息傳回英國,引起不少議論。
「基督徒關懷」組織的執行長威廉斯(Andrea Minichiello Williams)便說,卡麥隆首相一邊在國會講些人民想聽的話,一邊又放任政府的律師大唱反調,是偽君子的行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