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市抽驗碼頭水產 2件魚類不合格
台中市衛生局日前在哈魚碼頭抽驗11件水產品,結果發現石斑魚被驗出含有還原型孔雀綠及午仔魚含有磺胺劑,依法均不得檢出,已將2件不合格水產的來源業者移請屏東縣政府衛生局追查。(記者廖佳倩 台中採訪報導)
為民眾飲食安全把關,台中市衛生局日前在哈魚碼頭隨機抽驗11件水產品,結果發現有2件檢驗不符合規定,衛生局食品藥物管理科科長陳淑惠說,以往到傳統市場抽驗,若是發現有問題的水產,不容易追查到源頭,所以今年特別到碼頭針對水產源頭進行抽驗,結果石斑魚被驗出含有依法不得檢出的還原型孔雀綠,因孔雀綠具有良好的抗菌效果,常被用來治療魚類寄生蟲、真菌等疾病,但一旦孔雀綠被魚體組織吸收後,會經由代謝反應形成無色的還原型孔雀綠,並且長期存在魚體內臟和脂肪造成殘留,影響人體健康。此外,午仔魚也被驗出還有磺胺劑。
陳淑惠說:(t)「磺胺劑是一種廣效性的制菌劑,民眾食用過量可能會影響腎功能、引起腸胃不適等症狀。」
陳淑惠說,如果檢出魚類含有磺胺劑及還原型孔雀綠,將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罰處業者6萬到600萬元不等罰款,已將2件水產不合規定的業者移請屏東縣衛生局追查處理,另外,今年10到11月也針對傳統市場抽驗12件魚類,檢驗甲醛、鉛等重金屬,結果均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