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動示好 日月光撤回停工訴願

工商時報【記者顏瑞田╱高雄報導】 為確保K7廠復工,日月光昨(23)日雙管齊下,向高雄環保局提出停止執行訴願、及復工改善計劃,不過,傍晚時又主動撤回訴願書,顯示日月光不願正面挑戰高市府,希望透過善意溝通,讓廠區儘速恢復生產。 高雄環保局官員昨天證實,日月光已根據訴願法第93條,對環保局12月20日行政處分楠梓K7廠鎳製程停工一事,向環保局送交近100頁、厚厚一疊的「停止執行申請書」,同時,下午3時55分派專人將「復工計劃書」送達環保局。 法律專業人士指出,日月光根據訴願法提出的「停止執行申請書」,就是訴願的一種形式。不過,環保局官員說,它就叫做申請書,不是訴願。更令人不解的是,隨後有消息傳出,日月光提出「停止執行申請書」,傍晚已主動撤回。 對此,高雄環保局主任秘書張瑞琿說,「她沒有看到任何相關公文,如同沒有這回事」。 據判斷,日月光撤回的可能原因,是張虔生日前才與陳菊當面溝通,雙方也表達儘速依法讓K7廠復工的誠意與善意,日月光律師團雖然規畫提訴願,但又不想破壞雙方的良好氣氛,雖然提出「停止執行申請書」,是訴願的另一種型式做表達,不過,最後還是撤回。 據了解,日月光的律師團隊,在該公司副總經理周光春12月19日送給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的「陳述意見書」內,就已在「附件5」呈上「調查證據聲請書」,與「附件1」的「K7廠於10月1日所發生之放流水不符排放標準情事,無構成水汙染防治法第73條第6及7款規定之完整理由」,相互呼應。 換句話說,日月光希望高雄市政府能夠對K7廠勒令局部停工一事做更多調查,包括有利及不利的部份。 根據訴願先行主義,勒令停工是最嚴厲的處分,若日月光沒有針對這項行政處分,先行提出訴願,等於接受高雄市政府環保局的行政處分,萬一未來情勢發展產生變化,例如K7廠鎳製程復工,受到不確定因素的干擾,等於斷送日後採取行政救濟的道路。 不過,即使日月光提出「停止執行申請書」,現階段仍必須維持停工狀態。環保局官員說,根據訴願法第93條規定,「原行政處分的執行,除法律另有規定外,不因提起訴願而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