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部人事預算 不法不當又浮濫

【記者蕭文彥台北報導】立法院本會期審查103年度中央政府各單位預算,正在各委員會如火如荼展開,台聯立委許忠信昨(11/4)日召開記者會,特別針對交通部及所屬單位明年度人事中涉及不法派用、不當借調,及各項預算浮濫編列等問題,提出批判,並要求立即改正。 壹、交通部不法派用及不法編列 依「公務人員任用法」及「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的相關規定,各機關原則上不得任用「派用人員」,例外應以法定組織中規定的臨時機關,抑或訂有期限之臨時職務為限。 一、本部及黑機關不法派用 交通部及所屬機關的派用人員人數,至今年8月底仍有1,270人之多(參見表1),其中除少數具有考試及格資格之外,大多數是按照學、經歷進用的。綜觀交通部有些機關,譬如國道新建工程局、高速鐵路工程局和鐵路改建工程局等,均為成立多年卻未完成組織法規法制化的「黑機關」,其派用人員多擔任非訂有期限的職務,甚至高鐵局和鐵改局占用簡任高等職缺的比率甚高,分別達14.42%和11.92%,違反派用人員派用條例的規定。 許委員指出,應屬臨時性質的派用人員,其選拔與公務人員經公開競爭之國家考試不同,若進用方式與公布之派用條例規定不符,而其俸給、考績、退休等待遇福利,卻比照常任公務人員的相關規定,將導致兩者之權利義務關係無法區隔,人事制度混淆,應該通盤檢討。 二、觀光局人事費用亦不法編列 觀光局及所屬駐外觀光人員之人事、業務及辦公等費用的編列,則於法不符,亦違反立法院的決議。基於駐外機構統一指揮、監督的原則,駐外觀光人員之人事費、業務費及辦公費用,本應由外交部統籌編列,始符相關法規(如「政府各機關駐外機構經費劃歸外交部統一管理暫行要點」),立法院在100年度總預算案中也曾做成一類似的通案決議。不過觀光局明年度駐外雇員29人之人事費用,並未交由外交部統籌編列,也因為未列入該局正式編制之預算員額,而編入公務預算下的「業務費」,已經明顯違反規定和本院的決議。 許委員指出,觀光局派駐北京辦事處10人,亦屬駐外人員,其人事費、辦公費雖自101年度起改由該局公務預算支應,但業務宣傳費,則仍繼續在「觀光發展基金」的預算內做調整,同樣違反由外交部統籌編列的原則,應該立即改正。 貳、不當借調與派遣,時有所聞 一、本部不當借調 各政府機關互相借調人員,應有其業務考量,根據行政院所頒布的借調要點的要求,專業性、科技性及稀少性應為主要判准,但交通部卻便宜行事。依據交通部八月底最新資料,部內各處室向國營企業借調人員共計10人,他們辦理的主要是公文交換、文書登記、資訊更新、法規修正、辦理促參公共建設等事務性業務,少數則負責接待部次長室的貴賓及外文書信的回覆,均難謂屬於「專業性、科技性及稀少性」,也非部內難覓或外補困難的職務,如此借調人員顯有不當,亦恐陷入參雜私人因素的疑忌。 許委員要求,交通部應檢討各借調單位及借調人員擔任職務的性質及必要性,不符規定或不必要者,應盡速歸建。 二、運輸研究所不當派遣 至於交通部所屬的運輸研究所,進用各類派遣人員高達29人(表二),佔正式員額175人的16.57%,比率偏高,因其在部分技工工友離退之後,遇缺不補,便變相增加派遣人力,人力管控形同虛設,且明年度預計再進用17名派遣人力,辦理中長程公共建設發展作業評估計畫等「核心」業務範疇,亦不妥適,如此人員的進用實有不當。 參、出差教育訓練及人事費,編列浮濫 一、出國旅費及教育訓練費 由於國庫收入逐漸短少,預計今年就因為景氣不佳、減稅措施、所得稅法修正等因素將短收近千億,行政院針對各機關編列103年度預算時,大多會要求緊縮經常性支出,以不超過去年度為原則;在編列國外旅費及派員出國訓練費兩項,依照「中央各主管機關編制103年度概算應行注意辦理事項」的規定,則以不超過該二科目102年度預算合計數為原則,主管機關應從嚴核定。 就此觀察交通部103年度歲出預算中,在「一般行政--基本行政工作維持」科目中,編列教育訓練費達954萬元,較去年度增加了336.4萬,增額達54.47%,已超過規定限額。 而在出國旅費部分,交通部編列的明年度出國旅費339.5萬,加計派員出國專題研究的教育訓練費263.2萬,合計602.7萬,已超過去年合計339.7萬的規定限額。況且交通部已有所屬的運輸研究所,負責掌理交通運輸政策的規劃、研究等事宜,該部再編列預算派員出國從事專題研究,顯然造成業務重疊或資源重複投入,應檢討減列。 二、民航局濫用「民航事業作業基金」 另查交通部民用航空局的單位預算,現在僅編列一般行政、空運及航管業務及預備金等三項,最詭異的是第二項的業務經費,今年只編24.6萬,而把其「法定職掌」如民航事業規劃及民航投資建設等重要業務經費,幾乎全數編列於「民航事業作業基金」。根據民航局組織條例第2條規定的精神,該局應將實現其施政理念之具體施政計畫,透過預算之擬編並據以執行,展現施政作為,然而歷年來都有保留行政部分經費的編列,把因作業行為而產生之收支自單位預算劃出,另編民航作業基金附屬單位預算,等同把主要業務職掌全數自單位內劃出。 許委員認為,民航事業作業基金的資金確實較為充足,民航局將應編列於公務預算支出之計畫逐年挪移至該基金,並利用該作業基金擴大行政裁量權,這是變相濫用預算執行的彈性,破壞預算體制。 而在「一般行政」項下的人事費,民航局今年編列約3.07億元,較上年度增加2,920多萬,增額達10.5%,主要是為了配合「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由航港局移撥的員額32名,導致預算員額由上年度之197人增為229人,增幅高達16.24%。但細看民航局的法令執掌、明年度施政目標與重點,與過去幾年並無明顯差別,業務量亦未顯著增加,大幅擴增預算人員及人事預算並不合理。 而「桃園航空城核心計畫」本身,涉及機場園區用地徵收、航空建設及人事費等,應屬同一計畫之經費,卻分別由民航局與附屬單位「民航作業基金」跨列公務預算,除讓外界難窺計畫執行的全貌,也較難考核其成效。許委員抨擊這種編列作業並非妥適,本計畫本身必須嚴加檢討,若將來確定執行,執行後交通部應該減列員額,或移撥其他工程單位,避免人力閒置,員額不當膨脹。 三、航港局人事費也高估 交通部預算編列浮濫還有一樁,所屬的航港局,在行政院組織改造推動過程中,於101年併入原屬財政部關稅總局海務單位之燈塔及助航設施的業務及人力,法定預算增加乃意料中事,該單位102年度的人事預算達6.07億,若再加上海關總局移入的可支用人事費1.6億多,合計達7.69億以上。但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的統計,該項費用至今年8月底只執行29.25%,不到3成;在執行率偏低的情形下,航港局仍將明年度的人事預算編列7.63億左右,比較去年的6.07億,增額達1.55億元之多,增幅則多達25.6%,顯然高估。 如此編列的原因,在於航港局乃是依照「預算員額」(793人)去估列全年度人事費,但該局自改制後,實際進用人員至去年8月底總共只有455人,差距過大(達338人);雖然併入關稅總局的業務及人力後,未來可能還有增加的需要,但業務與人員是視需要而逐漸遞補的,並非年初就一次全部增補到位。根據本院預算中心的評估,該單位今年度人事費需求約只有3.6億,預算高估約4億,今年不思改進,仍依預算員額編列明年度的人事預算,顯然過於浮濫,應該審酌業務的成長與人員進用時程,確實檢討。 許委員強調,國庫近年來收入短絀,收支逐漸失衡,而經濟景氣不振和就業市場低迷,則讓納稅人負擔沉重,政府各單位應量入為出,珍惜一般人民的血汗錢。本會期為預算會期,若政府機關不法或浮濫編列,都難逃國會的監督及刪減。2013/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