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宗教之名性侵 犯罪黑數龐大
【記者史倩玲台北報導】日前發生台中一名法師遭女義工控訴疑遭性騷擾案件,現代婦女基金會執行長姚淑文表示,宗教性侵、性騷擾的性質與一般性騷擾性質完全不同,因此犯罪黑數也比其他類型的性侵、性騷擾來得更多。 利用神權進行性騷擾 姚淑文指出,性騷擾與性侵多半與權力不對等相關,許多民眾誤以為宗教性騷擾不像職場性騷擾班有上下從屬關係,因此在宗教組織發生性騷擾或性侵的比例較低;但事實上,宗教組織中的性騷擾與性侵案件數量絕對比一般人想像中的高,加害人常表示自己代表神的意志,同樣利用權力不對等的狀況,利用神的權力進行性騷擾或性侵。 被害人身處恐懼 由於不少信眾將宗教領導人當成偶像崇拜,並認為主動接近宗教領導人可以增加自己更多福氣,姚淑文表示,因此不少信徒在遭受性騷擾時,會說服自己是正常的接觸。 姚淑文更指出,宗教性騷擾或性侵的犯罪黑數絕對比其他種類的性騷擾或性侵更高。由於許多宗教領導人宣稱自己有神力,因此被害人即使認為自己被性騷擾或性侵,會非常害怕對方會以神力傷害自己。 如果是一般類型的性騷擾,加害人即使威脅恐嚇被害人,內容也相當具體,例如威脅殺了被害人之類,而被害人也了解如何具體的進行防範;姚淑文舉例,現代婦女基金會曾接獲個案表示,被某宗教領導人性騷擾,而加害人威脅要做法傷害被害人,導致被害人整日惶惶不安,更不敢揭露性騷擾的事實。 人際關係成巨大壓力 除了宗教權力之外,宗教中的社會連結也是讓被害人不敢出面控訴的原因。姚淑文指出,許多人的人際關係幾乎都建立在宗教團體中,當被害人表示自己遭受性騷擾時,其他的信徒也會群起攻擊被害人,認為被害人惡意攻擊宗教領袖,並強烈支持加害人。 姚淑文表示,在陪同宗教性侵、性騷擾被害人出庭的時候,往往有許多信眾到法庭現場聲援加害人,造成被害人強烈的心理壓力。就連現代婦女基金會,也因為輔導被害人,而被宗教團體的信眾電話騷擾。另外,部分受害者的生活秩序已經跟宗教團體緊密結合,例如固定的時間去參加聚會、活動等等,如果離開該宗教同體,也等於破壞自己生活的秩序感。 多數受害人不敢揭露 宗教性侵、性騷擾往往跟宗教詐財一起出現,而某些被害人因為曾經邀請許多親朋好友進入宗教團體,更不敢揭露自己被性騷擾的事實。姚淑文表示,在這種情況下,被害人也不知道要如何向自己的親朋好友交代。 另外,由於宗教教義多半與生命的存在相關。許多被害人也認為只要揭露性騷擾、性侵的事實,就等於破壞宗教信仰的中心價值,甚至被其他信眾認為被害者破壞整個宗教的教義,只能忍氣吞聲。 宗教性侵 獨立處罰 姚淑文分析,由於宗教性侵、性騷擾性質與其他種類性侵、性騷擾不同,因此法令有必有另做修正。目前刑法16章妨害性自主罪章修法中,第224條第一項規定:「對於男女以強暴、脅迫、藥劑、催眠術或他法,致使不能抗拒而為猥褻之行為者,處5年以上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新台幣10萬元以下罰金。」未來在「他法」中,民間團體計畫將宗教性侵、性騷擾罪責獨立出來。 受害者應積極求援 姚淑文強調,宗教性侵、性騷擾的現象可能發生在各種宗教當中,由於宗教性侵、性騷擾的壓力超乎其他類型性侵、性騷擾,被害人一定要尋求相關社會團體,如現代婦女基金會電話(02-2391-7133)尋求相關協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