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陀館違建 高市府允助合法

(中央社記者王淑芬高雄2日電)高雄市副市長李永得今天表示,市府會在法令許可的範圍協助佛陀紀念館合法化。市府環保、水利和建管等單位預估流程至少要2至3年的時間,部分水利地則需要中央政府協助解決。

位在高雄市大樹區的佛光山佛陀紀念館於去年底啟用,至今已吸引逾百萬人次的遊客,是高雄市最大的觀光景點。不過今天媒體報導,佛陀紀念館除了大佛、主館和牌樓是合法建築之外,其餘都是違建。

高市府建築管理處說,建管處是發照把關的單位,沒有發照是因為相關環評、水土保持計畫、非都市土地開發和地目變更等流程都沒有完備,所以建管處依法行事,不能踰越。

環保局說,「佛光山寺弘法廣場整體開發計畫」未依開發案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執行,環保局於後續追蹤項目中查到,認定佛光山寺違反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法令,所以市府在3月1日裁罰新台幣90萬元,另外,寺方所提「佛光山自在寮宗教事業計畫」未依開發案環評內容執行,裁罰40萬元。

水利局指佛陀紀念館違反水土保持法,未依法辦理整地和道路修建,於3月9日裁罰45萬元。

民政局說,佛光山寺為配合市府的要求,已在2月重提興辦事業計畫,局長曾姿雯表示,市府會依流程和法令重新審查。

民政局說,佛陀紀念館未取得建照的違建包括,北淨房、滴水房和兩處鐘樓。弘法廣場的違建有15處,包括山門圍牆、南北牌樓等。

市府指出,照規定,面積30公頃以下的山坡地變更等相關環境影響評估案由市府環保局負責審查,如果超出30公頃的環評審查權在環保署。市府建管處說,佛光山寺應控制其土地使用面積在法令許可的範圍內,以免再受罰。10105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