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情我願?未成年性侵家庭有責

新北市1名15歲國三少女,2年內陸續和8名未滿16歲的男友發生性行為,少女母親得知後帶她到警局提告,再向8名少年的家長分別收取30萬至60萬元和解金,得款逾200萬元,便到警局撤告,引起社會一片譁然。

兩小無猜的愛情,雖然浪漫,但是,當發生超友誼關係,就要謹慎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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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報導,15歲少女2年內與8名未滿16歲的少年發生性行為,偵訊時竟向警方表示是雙方「你情我願」,因案件屬告訴乃論,之後少女母親疑利用和解制度向8名少年收取和解金,讓和解制度遭到質疑。
兒童性自主 不分性別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張秀鴛司長表示,依據我國刑法規定,未滿16歲的少男少女人發生合意性行為,兩造雙方互為被害與加害身分,均可依法提出告訴。另有關該名少女母親,疑似利用和解制度向8名少年收取和解金之行為,現正由警方深入調查中。
調查指出,國內未成年人性侵害佔全部性侵害案件一半,其中又以「雙方合意者」佔未成年受害者的半數以上。依據刑法第227條規定,對於14歲以上未滿16歲之男女為性交者,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但若被告為18歲以下之人,可減輕或免除其刑。

國人目前對於女性仍存有貞操概念,對於未成年兒童少年所發生的合意性行為,多半仍存有女性才是被害人的觀念。
國人目前對於女性仍存有貞操概念,對於未成年兒童少年所發生的合意性行為,多半仍存有女性才是被害人的觀念。


被害與加害 均可提告訴
國人目前對於女性仍存有貞操概念,對於未成年兒童少年所發生的合意性行為,多半仍存有女性才是被害人的觀念,但其實我國法律對於未滿16歲兒童少年性自主權之保護是不分性別的。
也就是說,未滿16歲的少男少女發生合意性行為,兩造雙方互為被害與加害身分,均可依法提出告訴。從此事件發現,國人對法律的認知極需加強宣導,也呼籲應家長多關心未成年兒少的交友狀態,特別是對於「你情我願」超友誼愛情的處理,更要謹慎。
未成年性行為 需關注
張秀鴛司長強調,未成年性行為的形成原因相當多元且複雜,除了身、心逐漸發展成熟、愛與歸屬的需求、以及整個社會所建構的環境與價值觀,都直接或間接的影響未成年人的性態度與性行為。
而未成年合意性行為,並不僅只是個人單純的欠缺行為同意,或者是判斷能力不足,還有更多的成因來自於家庭與社會,並且必須透過更高的層面予以介入處理。

未滿16歲的少男少女發生合意性行為,兩造雙方互為被害與加害身分,均可依法提出告訴。(圖片/華人健康網資料情境照片)
未滿16歲的少男少女發生合意性行為,兩造雙方互為被害與加害身分,均可依法提出告訴。(圖片/華人健康網資料情境照片)


面對問題 多諮詢專業
衛生福利部保護服務司建議,若孩子發生婚前性行為,要保持冷靜,在不責備的情況下,尋求各地方政府性侵害防治中心專業人員的協助,避免以法律作為手段,利用兒童少年身體做為賺錢工具,間接教導兒童少年不正當之行為。
另依據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之規定,性交易係指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該名少女母親疑似利用和解制度陸續向8名少年收取和解金之行為,亦是另一種變相的對價性交易行為。將請地方主管機關進一步了解,必要時可採取依法強制安置或命該名少女母親接受強制性親職教育,方能確保兒童少年福祉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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