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率不到門檻 遠通拿到免死金牌

遠通電收承包的電子收費系統日前因使用率在期限內達到標準,原本預期要付出違約金二點二億元可能要延遲甚至是取消了,國道高速公路局昨(七)日表示,雙方經調解委員會協調後,決定將檢核期限延至明年六月三十日,使用率最低標準需達七成的門檻。 交通部高公局昨日表示,遠通電收電子收費系統檢核時限將於今年六月底到期,基於協調委員會考量目前執行中ETC解決方案需要整體一致,認為電子收費系統需要一年一檢,因此決定將檢核時限延期至明年六月三十日,同時也把使用率標準從六成五提升至七成。 至於今年遠通電收電子收費系統到期使用率卻不到六成五的違約金將延遲到明年六月底一併繳納,高公局總工程司吳木富表示,電子收費系統檢合屬於一年一檢,現階段時機不適合審查電子收費系統使用率,另外遠通電收若是在明年六月底檢核時達到七成使用率,就不會有違反合約的行為發生,也不需要繳付違約金,如果沒辦法達到標準,就一切照合約進行處罰。 高公局表示,協調委員會根據促參法施行細則第二十二條第二項及契約規定成立,有關政府委託民間辦理交通建設,如遇合約爭議事項,可透過協商處理方式調處爭議,避免計畫推動受阻,其決議具有法律與契約之效力。 吳木富指出,針對協調委員會決議內容,高公局經徵詢專業法律意見評估後,基於尊重ETC契約規定協調機制、政府相關權益不受影響,高公局依約監督利用率效果仍存在,及符合用路人公益性,因此同意協調會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