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護版權保護誰:《海盜灣,分享中》

保護版權保護誰:《海盜灣,分享中》

《海盜灣,分享中》(城市遊牧影展) ■但唐謨 檔案分享,別告訴我你沒玩過,別告訴我你沒把一些音樂拷貝給別人過(或者別人拷貝給你)。檔案分享是數位世代最好的發明之一,但是,卻也是舊世代的秩序維持者最害怕的東西之一。因為數位分享並不是用卡帶做一個Mixtape送給朋友當生日禮物。透過數據網路,一整部高畫質電影,或者一整個樂團的全部作品集,只要花幾十分鐘(或者十幾分鐘)就可以互相傳送,而且:不—用—付—費。 《海盜灣,分享中》這部電影是關於全世界最大的點對點檔案分享網站,基地設在瑞典的「海盜灣」。關於「海盜灣」的紀錄片,2006年就曾經出現過兩部《幹走電影》(Steal This Movie)一、二集,當時美國電影工業協會(MPAA)對瑞典政府施壓,強制搜索「海盜灣」,沒收電腦伺服器,導致網站關閉了三天;但是這個事件之後,進入「海盜灣」的人次卻倍增,而這三天內的網路流量,竟然減少了百分之三十五。「海盜灣」三天後照常開放,檔案仍然在繼續分享,MPAA當年的搜索行動,可以說是大失敗。 但是,老大哥並不是好惹的。瑞典法院在2008年一月,起訴了「海盜灣」的三名負責人,以及幫他們架設伺服器的人。這個訴訟背後顯然是MPAA在操縱;而這一次,他們真的有大麻煩了。好萊塢認為他們必須要對「侵權」行為負責,要他們補償損失,付出天價賠償金,還要把他們關進大牢。 《海盜灣,分享中》記錄了整個審判的經過,同時也深入他們的生活甚至生命。這幾個年輕人,活在自由開放的瑞典,他們完全沒有美國那一套概念;他們並不大瞭解美帝的強權的力量,而面對這件事,他們幾乎有點在開玩笑;因為,檔案分享真的沒什麼了不起啊! 因為,拒絕檔案分享,根本是文明倒退,拒絕進步,扼殺創造力的行為。資訊和知識的傳閱和散佈,本來就是文明進步的動力。當有一種新科技可以加速資訊傳佈時,只應該去擁抱,而不是為了眼前的利益而固步自封。網路下載,真的會喪失商品的銷售量嗎?去年有一首聽了會想跳起來的韓國歌《Gumnan Style》,在Youtube上被瘋狂傳遍了,但是銷售量卻越傳越猛,賣遍了全世界。 這部電影,顯示了兩個世代的人類面對新的文化時,彼此之間徹底的差異。電影揭開了「海盜灣」的「神秘面紗」(我有在玩),其實他們就是兩、三個人,幾台伺服器,和一堆連接到全世界的網路線,他們看起來都是很普通的年輕人,當然他們也很聰明,很瞭解時代的脈動,知道人類的未來該怎麼走。他們唯一的缺點,可能是太不知道外面有很多壞人。「海盜灣」最後的判決是很令人喪氣的,幾乎可以說是網路史上最讓人失望的一件事。在過去的歷史中,類似案件也發生過,例如Nepster被迫改頭換面;而有些著名的Torrent網站,例如Mininova, Btjunkie,都在這陣風聲鶴唳當中妥協,或者乾脆關站。「海盜灣」惹上了官司和牢獄之災,三個負責人當中一個被關,兩個在逃;許多國家都要求網路業擋「海盜灣」(奇怪美國完全沒擋,但是邪惡的臉書有在擋),「海盜灣」網站從來沒有停歇過(頂多兩三天),它一直都在,而且使用人數急速成長。包括未註冊的使用者,已經高達一千兩百萬人次。 台灣也曾經發生過許多令人髮指的所謂「侵權」控訴,例如很多年之前的成大mp3事件,大批警察闖進校園扣押學生電腦(而且校警完全不管);最扯的是幾年前,某個奇怪的單位(好像是IFPI)居然檢舉某個賣黑白切的小吃攤,因為這個小食堂在店裡放電視給客人看,電視裡面有「未經授權」的內容。我們不禁要思考一下了:版權保護到底是在保護誰?因為版權保護,製藥廠可以不顧生命,禁止南非「非法授權」生產愛滋藥品。所謂的版權保護,絕對不是在保護創作者,根本是在保護大公司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