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保折衷案 復保先繳3個月健保費

停保折衷案 復保先繳3個月健保費

衛生署原擬取消出國者可停健保的制度,由於僑委會、外交部強力反彈,行政院今再度針對停保制度存廢與否,舉行審查會議,主持的政務委員張善政表示,目前有折衷方案可考慮,就是維持停保制度、但返國復保者必須至少繳3個月健保費,最後定案將由行政院長陳冲裁定。
▲ 行政院今再度針對停保制度存費與否,舉行審查會議,提出折衷方案,就是維持停保制度、但返國復保者必須至少繳3個月健保費。

現行停保制度是出國6個月以上者,可申請暫停健保,返國加保後,才需要再繳健保費,曾引來非議,認為有些華僑或久居國外者,為了醫療需求專程回台,且繳交一點健保費就可享用健保,非常不公平。
衛生署健保小組副召集人曲同光表示,很多民眾認為停保制度「占國人便宜」,最新提出的折衷方案,就是破除占便宜的觀感,建議對復保者一次收取3個月健保費,平均下來這些使用停保制度者,復保後所需繳交的最低保費額度,甚至會比所使用的醫療費用稍微多一些。
根據統計,去年復保者繳交健保費共1.7億元,消耗的醫療資源2.1億元,也就是全民替他們分攤4千萬元。
折衷方案就是保留停保制度,但每次回台復保至少須3個月,才能再申請停保。因此若有人1年回台2次,即使每次僅停留不到1個月,總計必須繳至少6個月健保費,有些人衡量過後,可能乾脆不停保。
張善政表示,會將折衷方案以及廢除停保,兩案送請行政院長陳冲裁定,但是將優先建議折衷方案。
至於這樣的規定是否與健保法不符,張善政表示將請衛生署研究一下,必要時可提修法來處理。曲同光則指出,健保法沒有明文提及停保,但法律條文如何去解釋與定義,將送法規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