偷輪椅送身障青年 7旬嬤觸法
中國時報【吳江泉╱高雄報導】 有人飢寒起盜心,有人卻為做善事偷竊觸法。七十歲許姓阿嬤在私人養護中心擔任養護工期間,看見廿歲四肢殘障清寒青年買不起輪椅,心生憐憫,由於沒錢助人,竟涉嫌到醫療用品店竊取輪椅轉送給他,被警方根據監視系統查獲送辦。 偵辦此案的高雄市警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所長高傳成發現,老阿嬤因同情心而偷竊輪椅送給不認識殘障病患,其情可憫,但用錯方法,最後自掏腰包四千五百元買下輪椅送給該身障青年,但許婦觸法還是得依竊盜罪嫌函送法辦。 這名許姓阿嬤在廿多年前與丈夫離異,獨子又因做生意失敗離家到北部生活,她一人獨居在高雄市鼓山區,先前受雇苓雅區聖公媽廟附近養護中心照顧老人,每月靠一萬多元看護費用過日子。 在養護中心工作期間,見廿歲唐姓青年由於出生時腦部缺氧,導致手腳殘障無法行走,家境清寒,原本使用的輪椅損壞買不起新的,許婦心中不由得燃起同情心。 後來,養護中心嫌許婦年紀大而不僱用,她雖失業還是非常惦記該名青年處境,無奈沒錢買新輪椅送他,三天前晚上,許婦剛好走到四維路醫療用品店前,看見擺放在騎樓輪椅沒人看管,即順手推走,一路推到附近養護中心送給唐姓青年使用。 苓雅警分局成功路派出所所長高傳成、警員王家祥據報,調閱附近路口監視器發現許婦一路推著輪椅畫面,找到養護中心,追問得知許婦為做善事竟涉嫌偷竊,雖然警方同情其動機,但做法不當,還是得依法送辦並請求檢察官、法官從輕發落。 法官轉任律師趙家光表示,竊盜案件雖然是非告訴乃論,不是被害人原諒、不提告就可了事,不過許婦動機良善、情有可原,警方依法必須移送法辦,但檢察官可視情況予以微罪不舉處分不起訴或則聲請簡易案件由法官判處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