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極化!月領70k「高薪族」與月賺20k「窮忙族」工時最長

記者楊伶雯/台北報導

根據1111人力銀行調查顯示,受訪上班族平均每月工時(含加班)為221小時,多出正常工時41小時,在薪資交叉分析結果顯示,工時與薪資的關係呈現兩極化現象,月薪逾7萬元者,平均每月平均工時超過236.8小時,雖然工時最長但薪資也最高;值得注意的是,月薪2萬元以下者,平均月工時達224小時,相對偏高,成了名副其實的「窮忙族」。

1111人力銀行公關總監李大華指出,雖然勞基法規範兩周正常工時不得超過84小時,且在周休二日的普遍施行下,多數企業「表定」的兩周工時多在80小時之列。但國內加班現象普遍,調查結果平均每月工時高出法定工時約41小時。

李大華分析,調查結果顯示,職場職位越高者相對工時也較長,顯示責任、薪資與工時成正比;但卻有另一群薪資低於2萬元的族群,月平均工時達224小時,相當於平均時薪90元,成為標準的窮忙族,是值得重視與關注的弱勢「職場邊緣人」。

調查結果顯示,受訪上班族中高達7成7表示,公司制定的職務工作型態,是加班無加班費或補休的「責任制」職務,其中更包含了6成無論平日或假日,皆無補休與加班費的苦命上班族,另有1成7僅假日加班有加班費或補休假。只有2成3的受訪上班族表示屬加班有給薪或給假的非責任制加班。

受訪者也表示,每月平均無薪亦無假的責任加班達27.62小時。進一步交叉分析的結果顯示,薪資越高、位階越高的職務責任加班的比例越高。產業別上則以「營建/不動產」、「傳產/製造」、「民生/服務」業無薪加班的現象最嚴重,與上述各產業工時的排名如出一轍。

詢問有加班的受訪者「責任制」加班是否為自願。有3成5是公司強制要求加班,4成2的受訪者雖然公司未強制但事情做不完。但也有1成3的自願留下來加班,1成是因主管沒離開不敢先走。

進一步詢問有責任制加班者,是否屬於勞基法84-1條及施行細則51-1條允許勞雇雙方另行約定工時的一、監督、管理人員;二、責任制專業人員;三、監視性工作;四、間歇性工作之職務?26.26%為「責任制專業人員」最多、其次依序為「監督、管理人員」(20.11%)、「間歇性工作」(20.67%)、「監視性工作」(3.35%)。但有高達27%表示自己非勞基法規範條件的職務,但現職工作卻也有責任制加班義務。

進一步詢問現職的責任制是否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竟有高達7成的受訪者表示並不知道、不清楚,也有2成3的人表示沒有報請當地主管機關核備,明顯違反勞基法規範。

為了解上班族超時工作現況及影響,1111人力銀行特別設計「職場加班文化」調查,自10月4日到10月18日,針對會員進行網路問卷調查,有效樣本數為1120份,信心水準95%,誤差值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