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黑澀會美眉為刪私密照 潛男友家偷電腦判無罪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前黑澀會美眉薔薔(林嘉凌),因與鄭姓同居男友分手後,害怕前男友用電腦裡的「私密照」向她勒索,竟找鎖匠打開鄭男家大門,潛到其屋內將電腦主機偷走。鄭男發現後對她提告竊盜,士林地院23日判其無罪,全案可上訴。

曾參與節目《黑澀會美眉》錄影的少女藝人薔薔,去(2011)年跟鄭男分手後,兩人鬧到翻臉不認人,薔薔因害怕鄭男利用電腦裡兩人一起合拍的「私密照」要脅她,竟偕同友人一起到鄭男住處,並找來鎖匠開鎖,潛入其屋內將電腦主機偷走,並將電腦裡的資料刪除。

鄭男發現後,憤而對薔薔提出竊盜告訴。對此薔薔大聲喊冤,稱是因電腦裡有很私密的照片,才會作出此事。她也強調絕對沒有偷電腦的意圖,只是想將電腦內的私密照片跟影片刪除。

士林地院審理後,採信薔薔說法,認定她並無偷竊犯意,判其無罪。鄭男獲知審理結果後,表示不會再上訴,只希望薔薔別再打擾他的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