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奇百怪「獎」不完!補票、卸煤、安全駕駛……都有領賞
台電、中油、台水與台鐵,分屬經濟部與交通部管轄,這些國營事業連年虧損,雖然不能編績效獎金預算,卻有許多不同名目的「其他獎金」與專案獎金,其項目琳瑯滿目、千奇百怪的程度,令納稅人咋舌。
雖然立法院朝野協商決議,限制未來國營事業「績效獎金」不得超過一.二個月,「年終獎金」(績效+考成)總額將不超過三.二個月,但各國營事業其實還有許多琳瑯滿目、千奇百怪的各種獎金,光是「其他獎金」,其中十二家國營事業與勞保局就編了十一億五九○萬九千元,實在有夠肥!
根據立法院預算中心報告,目前行政院下共有二十五個國營事業單位,一年的人事費用就高達一七九六億七八四六萬元,其中交通部、財政部與經濟部所屬國營事業人事費用就高達一七三五億六九五二萬餘元,占整體國營事業人事費用的九六.六%。但造成國營事業連年虧損的主因,包括台電、中油、台水與台鐵,分屬經濟部與交通部管轄,這些單位因為虧損,雖然不能編績效獎金預算,卻有許多不同名目的「其他獎金」與專案獎金。
營運虧損,未發績效獎金 「其他獎金」卻只增不減
以台鐵為例,因營運虧損,未發績效獎金,僅核發考核獎金和其他獎金。然而,台鐵每年編列的「其他獎金」名目卻只增不減,而且二○一三年度的「其他獎金」更高達七億八千三百多萬元,為近四年來最高金額!
台鐵的「其他獎金」包括:營運獎金、無責任事故獎金、駕駛安全獎金、服務獎章獎金、交通專業獎金、春節出勤獎金、補票提扣獎金等多項。
以營運獎金為例,多年來被台鐵員工視為薪資,因為除非被記大過,因案免職,或是借調其他單位,未在台鐵實際任職等因素外,幾乎所有台鐵員工都可以支領營運獎金。
確保乘客搭車安全 是基本責任,竟發獎金獎勵
此外,台鐵的補票提扣獎金,原本應該只分配給補票員、協助的服務生、當值收票員、主管業務的副站長、站長及相關業務等基層員工與主管,但台鐵硬是把平快車與對號車的補票收入,分別提出一成及二成給運務處及「局長專戶」,讓非相關業務的台鐵高層都能雨露均霑分配到補票提扣獎金。
奇怪的是,台鐵還有無責任事故獎金、駕駛安全獎金,安全駕駛不是台鐵應該有的基本態度嗎?時至今日,還要靠無責任事故獎金、駕駛安全獎金來獎勵台鐵員工確保乘客搭車安全,這是民間企業難以想像的事。
虧損累累的台電也有類似情形,台電在核電廠有「核能電廠貫徹核能安全獎勵要點」、「核能機組連續運轉激勵要點」,編列各式獎勵獎金。事實上,這些千奇百怪的獎金,早已變成是員工薪資的另一種名目。
再以台電的進口燃煤「快裝快卸獎金」為例,台電二○一三年編列一億三一一六萬六千元預算,這筆錢是為了減低進口燃煤的購運成本,可以領「快裝快卸獎金」的台電員工,僅包括卸煤作業、碼頭值班、營運及設備維護相關人員、電廠正、副廠長。
但是,台電在「快裝快卸獎金」處理要點又規定,將該科目年度結算盈餘提列二十%當作滯延費準備金,然後又規定在滯延費準備金保留四%,讓台電高層有權核發給對進口燃煤有貢獻,但不在適用範圍的人員;同時又保留六%,供燃料處保管做為即時獎金。台電的「快裝快卸獎金」原本要獎勵現場工作人員,但硬加這兩項規定,就成了長官的行政裁量獎金,也就難逃浮濫發放的批評。
浮濫發放行政裁量獎金 員工視獎金為薪資的一部分
事實上,獎金發放應該針對特殊、非常態的貢獻或績效為前提,但是各國營事業這林林總總的獎金,卻是要求國營事業員工在本業上維持應有的表現,或是放寬適用對象,造成人人有獎的浮濫現象,甚至讓國營事業員工將這些獎金視為薪資的一部分,外界批評國營事業績效不彰、獎金浮濫發放,也是必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