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縣政府:美麗灣環評,程序並未違法
台東縣政府23日召開記者會,由秘書長陳金虎,協同環保局長黃明恩,說明美麗灣環境影響評估審查會議,程序並無違法。
關於黃明恩應否迴避?縣府提出行政院環境保護署101年11月28日環署綜字第1010106976A號令,規定本案本府應迴避之人員為:主辦單位(觀光旅遊處)處長、縣長、副縣長及秘書長。本次出席審查會議之許瑞貴委員為建設處處長、黃明恩委員為環保局局長、劉榮堂委員為農業處處長,均非屬上述規定應迴避之委員。
至於是否密室協商?縣府表示:開會通知單所附議程表已明確說明,問題與討論結束後開發單位及旁聽民眾、團體應離席。會議當時因部分旁聽民眾不願離開會場,導致會議無法進行,為避免衝突擴大,遂另覓會議場所進行委員討論並非密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