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權、地用合法 黃健庭:美麗灣非違建 不拆
中國時報【莊哲權╱台東報導】 針對美麗灣渡假村問題,台東縣長黃健庭三日表示,依據建築法規,美麗灣在「地權」與「地用」上皆合法,所以沒有拆除問題;他強調,尊重法院判決,全案目前並還在環評中,希望一切回歸專業。 美麗灣渡假村今年九月二審判決「停止開發」定讞,環保團體要求台東縣政府立刻拆除建物,黃健庭昨天首度回應:尊重法院判決,依法行政。 黃健庭表示,美麗灣六公頃土地在民國七十五年即編訂為風景區遊憩用地,而且所有權人是台東縣政府,所以不管是地權或是地用都沒有違法問題,所以上面建物絕對沒有構成實質違建,也沒有折除問題。 他也針對法院今年一月二審判決「 撤銷環評」及九月「停止開發」定讞表示,前者判決是回到還沒有通過環評狀態,法院判決沒有說業者不能重提環評,所以業者在今年四月提出續審環評。 至於停止開發判決,是針對不足一公頃部分開發案,有規避環評嫌疑,但是業者已在九十五年四月提出六公頃變更計畫並主動送環評,等於原來不到一公頃案子即已終止,也就是該開發案已不存在。 他指出,有關「撤銷環評」判決部分,縣政府二月即要求業者停工,業者四月提出環評再審,所以縣政府六月召開環評審查會,目前還在審查中;他強調,環評審查縣府沒有預設立場,完全中立地讓環評回歸到專業來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