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三小四小五... 劈腿名醫悔簽「愛妻承諾」判賠千萬
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整形名醫江文標1998年結束第一段婚姻後與外遇小三詹巧薇結婚,事後卻被詹女捕捉到與另一名護士通姦生下4胎,接著又劈腿「小五」,江因此在7年前簽下「愛妻承諾書」,表明願將一半財產贈妻,但事後他卻反悔,並未履行。台北地院昨(21日)判決此承諾書有效,江應履約支付1411萬元給髮妻。
現年50歲的江文標為基隆礦工醫院皮膚科醫師,另外又與名醫張炯銘在台北市東區合開整形診所,許多藝人都曾是他的病人,2006年更因遭到綁架勒索200萬元登上新聞版面。
情感豐富的江文標曾有一段婚姻,10多年前外遇與詹女交往遭元配提告後被判刑3個月,事後與元配離婚娶詹女為妻,但婚後半年江某又劈腿,還生下4個私生子女,詹女為此控告江文標和「小四」通姦妨害家庭,江再遭依通姦罪判刑10個月。
2005年同事為江文標辦慶生會,在場人士希望江對詹好一點,對她負責並重視婚姻,江當場簽下「愛妻承諾書」且宣讀:「自今而後,絕對是個愛家愛妻子,肯負責願付出的新好男人,願將所有財產及收入的一半,無條件交與髮妻,恐口無憑,特立此據。」
事後江文標將兩千多萬元現金及市價五千萬元的房子過戶給妻,但事後卻反悔打官司討屋被判敗訴,2009年詹女又發現江與「小五」私通,一氣之下提告要求丈夫「履行契約」,先付她這5年收入的半數,共2467萬餘元。
不過江文標卻屢屢不認帳,辯稱承諾書是妻子在他聚餐、酒酣耳熱之際自己寫的,沒有簽名同意,且是眾人起鬨下的配合演出,所以締約無效。但台北地院認為,江是因外遇後基於愧疚補償心理,簽下承諾書,目的在履行道德義務上的贈與,認定承諾書有效,依法不能撤銷,應付妻子141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