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區捉甲蟲疑觸法 警帶回調查
(中央社記者管瑞平苗栗縣2日電)2名男子今天在苗栗南庄山區捕捉51隻各類鍬形蟲,被巡邏員警以疑似觸犯野生動物保育法帶回調查;農業處人員指出,現行法規對一般類昆蟲欠缺明確規範,將建議中央修法。
警方指出,頭份分局員警在南庄鹿場部落巡邏時,發現79年次的劉姓男子和74年次李姓男子正在樹上勾東西,認為形跡可疑,上前盤查後發現2人正在捕捉鍬形蟲,旁邊有51隻各類鍬形蟲和鉤子等用具。
警方認為2人涉嫌竊取野生動物,將2人帶回派出所,通知縣府農業處林務科人員到場鑑定,並研議是否裁罰。
2名男子向警方自稱是學生,捕捉大量甲蟲是為帶回台北繁殖做為教學研究用;經林務科認定2人捕捉的鍬形蟲屬於一般類,雖非屬保育類動物,仍將甲蟲野放,2男則留下基本資料後離開。
縣府農業處指出,現行野生動物保育法對於一般類昆蟲欠缺明確規範,若有類似大規模採集行為,很難約束,將正式行文林務局,建議修法明訂相關規定。
農業處人員表示,在修法前,只能柔性勸導民眾要有保育觀念,縣府將發文給2名學生就讀學校,呼籲校方加強生態教育宣導,建議學生若因研究需要到山區進行採集標本,應事先向當地主管機關、縣市政府報備,以便通知轄區員警,避免爭議。1010702
(警方提供)中央社記者管瑞平傳真 101年7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