巧巧告林韋伶 求償百萬獲賠6萬
中國時報【馮郁容╱台北報導】 本名林瑋琳的藝人林韋伶,因同是藝人的巧巧(本名王巧薇)在節目上說她到韓國發展時陪睡,多次在節目、網站上說巧巧下流、三流反擊,遭求償100萬元。台灣高等法院以巧巧也曾用不實言論貶損韋伶,昨判決將賠償金額減為6萬元確定。 雙方戰火起於巧巧前年在節目上,爆料韋伶「陪睡」、「爬上老闆的床」,被指名道姓的韋伶,對巧巧提告求償,還在部落格、電視節目上用「下流」等字眼指責巧巧,遭巧巧反告並求償100萬元。 刑事部分,林韋伶7月已被高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決拘役50日,得以5萬元易科確定。民事部分,合議庭昨引用教育部網路國語辭典,定義下流是指品格汙下,三流則是比喻層次較低的,認定韋伶侵害巧巧名譽。至於巧巧指韋伶陪睡部分,台北地院上月依誹謗罪判她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並賠償韋伶6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