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前購車 最高補助6,000元

工商時報【郭文正】 為加速推動電動二輪車,環保署日前修正發布「新購電動自行車補助辦法」及「新購電動輔助自行車補助辦法」,由103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民眾購買電動自行車或是電動輔助自行車,都可獲得環保署3,000元補助。另外為鼓勵民眾購買提早使用共通規格電池的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的民眾,除了3,000元之外,還可分別再獲得增加補助3,000元及500元,以增加民眾購買騎乘電動二輪車意願。 環保署表示,透過該署補助措施,近年來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每年銷售總數已超過3萬輛,約佔全國機車銷售量的5%,後續再搭配電池交換系統,提供民眾更便利的使用環境,應可逐步取代機車。因此環保署呼籲民眾多加利用該項補助,購買並使用電動輔助自行車及電動自行車,共同來改善環境空氣品質。 過去環保署補助民眾購買電動(輔助)自行車,確實為國內電動(輔助)自行車買氣增添助益,也逐漸灌輸國人短距離騎乘電動(輔助)自行車除了節省油錢之外更是對國內節能減碳加值不少,相對也吸引更多的廠商投入生產製造行列,幾年下來整體的製造品質愈見精緻實用,國人也逐漸將電動(輔助)自行車融入生活,因此在去年補助年限到期後,除了修正延長原本3,000元的補助至今年底之外,再加碼補助鼓勵民眾購買使用共通規格電池的電動(輔助)自行車,也就是說購買使用共通規格電池的電動自行車每輛補助6,000元及共通規格電池的電動輔助自行車每輛補助3,500元,請國人把握機會選購。不過環保署也提醒民眾,從104年1月1日起,則規定需購買使用共通規格電池的電動自行車及電動輔助自行車才能獲得補助,而且分別調降補助金額為3,500元及1,500元。 此外,為讓電動二輪車使用者透過快速交換電池,環保署已於102年12月9日公告「電動二輪車電池交換系統共通電池審驗規範」及「電動二輪車改裝使用共通電池補助辦法」,補助電動二輪車製造商及電池交換系統營運商改裝使用共通電池,鼓勵業者儘速採用符合該規範的共通電池。